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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站式装修服务平台,70%以上的客户来自口碑介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委员会指定最具信赖的装修平台。目前已经在16个城市开设分公司和体验店。2017年2月挂牌新三板。
2009年
成立时间
中国北京
成立地点
家装服务
主营业务
120W人
正在访问
800W人
累计服务

建筑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花开花落终无果

浏览51次 2025-01-10 18:35

建筑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全部回答(2)
  • 未来的琴声
    你好,非常高兴可以为你解答。 1.钢材的验收      (1)外观质量验收:钢筋的直径采用游标卡尺测量,长度用钢尺或皮尺测量。针对表面质量缺陷和开头缺陷进行验收,验收中出现偶然或极少数的缺陷时,一般不作处理。如同样缺陷反复出现或出现多种缺陷时,通知厂家和主管部门及时解决。   (2)数量验收:   过磅计量验收      理论核算计量         清点件计数      (3)*验收:钢材进场必须具有质量证明(包括炉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指标)文件并附盖钢厂鲜章或经销商鲜章,每批做复检实验。   2.木材的验收      (1)核对所进的材料与订货树种是否相符。      (2)验收时按木质缺陷状态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定材质等级,是否与木材的等级相符。      (3)材积的计算:板材体积按每块板长、宽、厚计算体积。   3.水泥的验收      (1)水泥卸料前,核对水泥包装注明的产地名称、水泥的品种、标号、日期等,然后点数或过磅验收。      (2)外观质量的验收:观察包装破裂漏出的水泥,其颜色是否与标准相符。      (3)重量的验收:随机抽查,每批水泥随机取10包过称,求每袋平均重量,然后乘总袋数,为该批水泥总重量(50±1kg)。         (4)*的验收: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三天强度报告)。   4.的验收      (1)外观质量验收,欠火红砖呈淡红色或黄色、强度小、质轻,击之声哑;过火红砖呈铁锈红色,甚至有结巴现象,呈弯曲状、强度大,音极响亮,但不美观;正常的火候无上述缺点,颜色正常,击之有清脆的金属声,极易鉴别。      (2)砖的尺寸验收可进行抽查,每车砖可抽查1/10,尺寸的允许偏差按*规定执行。“质量合格证”上应标有砖的标号和出厂试验结果。      (3)数量的验收:清点前先将砖码垛,每层共12层,垛顶要放8块砖,每垛共放200块;每垛也可垛15层,垛顶平放或侧放10块,共计垛砖250块。可根据场地情况,选择堆放不 同的小垛,组*各种大垛。      5.天然石材的验收:过磅或将毛石、块石堆在平坦的场地上,将毛石或块石堆成紧密方形或梯形,按公式计算其体积。大理石、花岗岩等石材按定货表面积尺寸验收。   6.石灰的验收   (1)质量验收      (2)数量验收:根据发货单所列数量进行过磅验收,如散装灰无法称量时,可以实量方。   7.建筑沥青验收      (1)数量验收:发货单与实物品种、规格、生产单位是否相符,过称计量与发货核对。   (2)质量验收:验证出厂验单的标号、软化点、针入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敲开固体沥青为胶状体,以能拉成细丝,丝越细越长不断者质量越好;液体沥青为粘性足,有光泽、无沉淀、无杂质,用木条插入桶内起时,能成为细长丝者质量较好。      8.装饰材料的验收:按不同材料的包装分别计量验收。并抽查箱体材料的数量、规格、颜色、尺寸等。      9.工程设备的验收:认真履行订货合同,检验其发货单与设备的规格、性能是否一致。在出厂前,要对设备完好状态进行校准;在进场时,对其外观状态和机械使用状态进行全面验收。   10.商品砼的验收:a按车次计量与施工图理论计量对比,不超出正常偏差。b按规范取样试验。
  • 飞不合法
    建筑安装工程所用的材料费用约占工程造价的60%~70%,因此在安装工程的项目管理中,材料管理的成效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作为施工单位,   在施工前,对工程所需材料不仅要进行*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供货*,尽量寻找货和价的最佳结合点,而且还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计算实际需要的材料、设备总量,编制好需求计划。在施工中做好旬、月计划,要充分考虑资金的合理运转和现场场地实际情况以及工程进度需要,合理安排施工所需机械的进退场,特别要注意材料的保管,   以免出现如水泥在保管中因违规堆放出现受潮及底层结块、钢筋未垫好而出现锈蚀导致不能使用等现象,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制定合理的材料采购、保管制度,建立材料价格*中心和材料价格监管机制,提高采购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购买材料,减少工程成本,提高企业利润。因此,必须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材料供应。配合设计方确定所需材料的品牌、材质、规格,精心测算所需材料的数量,组织材料商供货。      2.材料采购。面对种类繁多的材料采购单,   必须将数量(含实际损耗)   、品牌、规格、产地等一一标识清楚,尺寸、材质、模板等必须一次到位,以避免材料订购不符,进而影响工程进度。      3.材料分类堆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进度情况,   合理安排材料进场,对材料做进场验收,抽检抽样,   并报检于甲方、设计单位。整理分类,根据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指*置归类堆放于不同场地。      4.材料发放。对于到场材料,清验造册登记,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凭材料出库单发放使用,并且需对发放材料进行追踪,   避免材料丢失,或者浪费。特别是要对型材下料这一环节严格控制。对于材料的库存量,库管员务必及时整理盘点,并注意对各材料分类堆放,易燃品、防潮品均需采取相应的材料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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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是怎样的?

    • A:您好,沈阳蚂蚁装饰为您解答: 施工现场管理一般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各项目经理部(车间)施工现场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Q/YGS   G   325.04—2002《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3   主管机构与分工 3.1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施工现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和对文明施工进行检查与监督。 3.2   分公司(厂)施工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工地生产(车间)办公室负责制订本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规划,项目工地生产(车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将现场管理的实施情况及时向分公司生产科汇报。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汇集各项目施工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报。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及时巡视检查并整改发现的问题;现场门头要设置公司的标志,并公示下列内容。 4.1.1      项目现场设置“四牌一图” ⑴、施工企业概况牌,其规格为高2m、宽3m,离地面距离1m。(附图) ⑵、工程概况牌,其规格为高2m,宽度3m,离地面距离1m。(附图) ⑶、质量方针目标牌,其规格为高2m,宽3m,离地面距离1m。(附图) ⑷、健康、安全、环境方针牌,其规格为高2m,宽3m,离地面距离1m。(附图)    ⑸、施工总平面图,其规格为高2m,宽3m,离地面距离1m。(附图) 4.1.2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比例合适,内容齐全。 4.1.3      项目现场“四牌一图”应固定设置在项目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图牌处不乱扔堆杂物,保持清洁。 4.2      施工总平面图管理 4.2.1项目现场施工总平面图的主要内容 ⑴、标明已建及拟建的永久性房屋、构筑物、运输道路及循环走道。 ⑵、标明施工用的临时水管线、电力线和照明线、变压器及配电间、现场危险品及仓库的位置。 ⑶、土建工程还应标明: ①   砼、砂浆搅拌机及塔吊、卷扬机、木工机械的平面位置。 ②   石灰膏、纸筋灰、粉煤灰储存池及构件、钢筋等位置。 ⑷、安装工程还应标明: ①钢结构和油罐的铆焊预制场、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场、工艺管线的管焊预制场、冷换或热设备的试压场区、阀门试压场区、电气和仪表的试验校验室、电气和仪表的预制场区。 ②施工平台、配电盘、水源点的平面位置。 ③施工机械的平面摆放位置及棚设,大型工装的现场摆放位置。 ④起重桅杆与卷扬机,锚坑与拖拉绳的平面位置,起重机索具的现场临时存放区。 ⑤大型塔器及设备进现场后平面摆放位置。 ⑥钢材(板材、型材、管材)、电线电缆等材料的现场存放区,预制的或顾客供货的成品,半成品放置区。 ⑸、标明生活区及行政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其结构型式。 ⑹、其它应该标明的内容。 4.2.2      项目现场布置的一般要求及原则 ⑴、尽量利用原有建筑物,也可以提前施工建筑物以提前使用;如仍满足不了需要,再建临时设施。 ⑵、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①平面布置要适应施工生产的需要,并做到规模适宜、分区明显,顺序流畅,方便施工;②平面布置应设在正式工程的边缘,不得占用正式工程位置;③应靠近交通道路,以方便运输,减少修路成本;④平面布置要注意排洪,排渍,不得选用危害职工安全的场地。 ⑶、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 4.2.3      施工总平面图的管理要求 ⑴、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由项目技术部门负责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各部门会审后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⑵、施工总平面的日常管理由项目工程部门负责,主管领导为项目分管生产的副经理。 ⑶、施工总平面图应随着项目施工的不同阶段按阶段计划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做到图实相符,并有见证*。 ⑷、总平面图的设计要有质量管理意识。 ⑸、总平面图要求内容齐全,清晰醒目。 4.3      项目现场场容管理标准 4.3.1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管理标准 ⑴、施工用水。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并加强管理,定期检查与维护,防止施工用水的跑、冒、滴、漏。 ⑵、施工用电。 ①、项目现场临时电力线路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和脚手架上,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档距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 ②、支线架设和现场照明。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应有套管,电线上进下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现场照明一般采用220伏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安全电压。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2.4m,*钨灯应固定架设,保证安全。 ③、电箱(配电箱、开关箱):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地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电箱的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配合。配电箱内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预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⑶、施工道路。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道路走向和路面要求施工,路面要坚实平整,做到下雨不积水,雨后能通车。加强施工道路的日常管理,不得在施工道路上乱放材料、构件和其他杂品,保证施工道路的畅通;横跨施工道路的电力线路和管道要符合规定的高度,保证工程大件运输的通行。 ⑷、施工场地。要做到平整或基本平整,要有足够的排水沟道、保证足够的排雨水能力,做到雨天不积水或少积水,雨后马上可施工。加强施工场地上的材料、设备、构件、半成品等工程材料的有序管理,方便施工,提高工效。 4.3.2      土建工程场容管理标准 ⑴、现场土建工程用材料堆放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定置堆放,砂石材料、砖类按规定堆放整齐,怕潮、怕晒的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存放或入库保管。 ⑵、灰池要挂有标志牌,池口随用随清,渣脚不乱倒;砂子石子、砖类随用随清底脚;钢筋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挂有标志牌,现场使用后多余的钢筋不得乱放,应及时清理归堆,结构阶段结束后,及时转移。 ⑶、现场制品、钢木门窗、铁器、砼构件、半成品和成品,要严格按指*置堆放,堆放时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还必须按制品的特性存放保管、无损坏,有收、发、存保管制度,砼构件堆放时,楞木垫头上下对齐、平稳,堆高不超12块。 ⑷、现场有条件的一般应设材料存放临时仓库和设备材料仓库,要符合封闭式要求,有专人负责管理。 ⑸、大模板必须成对面放稳,角度正确,严禁用钢模板铺垫道路;施工用的脚手架管、跳板、高凳、砖夹子等不得乱堆乱放,现场无散失、散落的扣件、配件等。 ⑹、混凝土砂浆的运输通道上和建筑物周边的落地灰和砂浆要每天坚持清除,施工现场的上碎砖头,也要坚持每天清除,保证作业场地的干净整洁。 4.3.3      安装工程场容管理标准 ⑴、现场安装工程用材料、半成品、配件、通用设备、非标设备等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的指*置进行定置堆放。各种材料、半成品、设备要做到有序排列,堆放整齐。 ⑵、进入安装现场的不同类别、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钢材要分别堆放,摆放整齐,有标志移植、各种状态标识符合要求。防止混用或错用。 ⑶、设备到货开箱检查后,要重新将包装箱封闭好,防止雨水浸入。设备出库安装后,包装箱随机配件要退库,保证不丢件和施工现场的整洁、不零乱。 ⑷、阀门到货后,要分类别,分规格存放。阀门试压场地要设置三个区:未试压区、试 压合格区、试压不合格区;每个区的阀门要分类别、分规格、整齐的排放。 ⑸、冷换设备试压区,要做到:冷换设备按规格大小排列,试压泵和试压管线,充洗管线排列整齐,方便使用,场地要挖好排水沟道,保证排水方便,场地不存水。 ⑹、施工用的脚手架管、架杆、跳板、高凳、扣件、配件枕木等不得乱堆乱放,现场无散失、散落的扣件、配件和枕木。 ⑺、现场安装用施工设备应按施工平面指定的位置放置。大型施工设备(如20t卷扬机)应搭设防雨棚,防雨棚要坚固、规矩、整齐、美观;电焊机要全部进电焊机房,电焊机房内配电线路整齐,无破损,闸*开关盒要齐全,电焊机房地板平整、干净、无杂物;电焊机房外表无破损,油漆无脱落,门窗完整。 ⑻、电焊把线、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胶皮线、临时照明线、火焊的氧气带和乙炔带、临时供水的胶皮管等要做到摆放合理、相对集中、有序排列,禁止乱扯、乱拉和乱挂。电焊把线的胶皮要无破漏,禁止电焊把线与起重用钢丝绳交叉在一起。 ⑼、现场安装使用后多余的边角余料:能够使用的应该分类分规格摆放在现场的指*置,并做好标记移植;无法再使用的应每天清理送入废料箱或指*置,然后集中送到废料场。 ⑽、施工现场的电焊条头,*皮等应每天清扫,倒在指定的地方,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和整洁。 ⑾、现场班组休息室、工具房、氧气房和乙炔房,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整齐排列,外表完整无破损,油漆无脱落,门帘完好玻璃无损坏。休息室内地板干净无尘土,工具用具摆放整齐;室内墙上工种*作规程,图表挂放整齐。 4.4      项目现场临时设施搭设标准 4.4.1      临时施工道路设计标准及要求 ⑴、临时道路(简易公路技术要求) ⑵、修临时道路原则,可根据现场实际尽量就地取材,而且要考虑雨天是否行车,否则路修好下雨不能通车影响较大。 ⑶、路面要高于自然地面20cm,两侧路边要设置排水沟。 4.4.2      施工现场设施设计标准及要求。 ⑴、料场场地地坪应比四周地坪略高,根据存放材料的不同种类设计不同的基础,同时应保证材料的装卸车和运输的方便。 ⑵、成品、半成品堆放场应在施工区域布置。 ⑶、电焊机应全部放进电焊机房内,其它电动设备和机械设备应搭设防雨棚。新制作电焊机房、工具房必须按照工程管理部统一规定的图纸制作(见图例:电焊机房、工具房)。 4.4.3      施工现场临时供水和排水标准及要求。 ⑴、供水管线优先采用环形管网布置,主干线一般不宜小于φ45,采用埋地敷设或明设。采用埋地敷设时,深度要在冻土层以下,且不小于50cm,管线采用焊管沥青防腐、计量表、阀井、池齐全。 ⑵、排水优先采用明沟,必要时可埋设砼管或铸铁管、坡度在5‰~8‰,排放地点要符合市政环卫有关要求。 ⑶、安装工程用水。试压用水;管线及设备试压,一般是以容积大小来计算,乘以损耗系数。损耗系数一般为1.15,由于在试压过程中工期要求较紧。管径的选择和水的流速,要满足一*间内流量的需要。 4.4.4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设计标准及要求 ⑴、高压配电应符合GBJ282-84的要求,变电间应选择在场地一角的安全处,防雷、雨设施齐全。 ⑵、电力线路敷设以架空线为好,若采用电缆应埋入地下。铺黄砂用红砖履盖后再回填土至平地坪。沿走向打好红白色的标志桩或填写隐蔽工程记录表明平面位置,架空线应设在道路或围墙的一侧。 ⑶、选择电源必须考虑的因素。 ①要根据工程的工程量与进度安排要求; ②各施工阶段电力的需用量; ③施工现场占地面积大不; ④用电设备在现场分布及距电源靠近情况; ⑤现有电器设备情况。 4.4.5      钢平台的铺设要求 ⑴、钢平台应以φ273螺纹钢管*平后,铺设δ=14—18mm的碳钢板,上层φ273螺纹钢管的间距在1m~1.5m之间。 ⑵、型钢平台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可设计钢管平台、槽钢平台和*钢平台。 ⑶、平台所在地坪及平台周围5—8m范围的地坪应作压实处理,此部分的地坪应略高于其它处的地坪。 4.5      场容管理管理其他规定。 4.1.1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并按施工的不同时间分段实施并随时修订和管理。 4.1.2   施工现场要妥善加以维护,应根据施工期限的长短和施工场所地理位置的要求设置临时或半永久性围墙。 4.1.3   施工现场应保持秩序,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 4.1.4   施工现场应消除粉尘,减少噪音。 4.1.5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告示和标志,进行必要的绿化布置。 4.6   项目现场其他系统标志标准 4.6.1   办公室标志:办公室职能部门和岗位名称标牌要统一制作为300mmⅹ120mm,镶嵌在办公室门正上方或作为侧牌悬挂于门边; 4.6.2   项目组织机构图:悬挂于施工现场会议室或项目经理办公室,规格为1100×800mm;       4.6.3   质量保证体系图:悬挂于施工现场会议室或质量部门办公室,规格为1100×800mm; 4.6.4   工程技术管理体系图:悬挂于施工现场会议室或技术部门办公室,规格为1100×800mm; 4.6.5   安全管理网络图:悬挂于施工现场会议室或安全部门办公室,规格为1100×800mm; 4.6.6   管理(岗位)职责:悬挂于相关管理人员办公室,规格为:400×520mm; 4.6.7   班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悬挂于相关工程队(班组)办公室或休息室,规格为:400×520mm; 4.6.8   天气情况记录表:悬挂于施工现场会议室或工程管理部门办公室,规格为1100×800mm; 4.6.9   施工计划进度表:悬挂于施工现场会议室或工程管理部门办公室,规格为1100×800mm; 4.6.10   设备铭牌、安全*作规程牌等见《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 4.6.11   其他安全标志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谁有

    • A:您好,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   总   则    1.01   为提高XX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本市实际相结合,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   程和农民自建房的施工现场管理.   房地产   E   网-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库    1.0.3   本标准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1.0.4   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0.5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科   学管理.    1.0.6   本标准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   术语    2.0.1   安全生产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2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 青岛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 A:它的管理方法是: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2〕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和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 公租房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 A: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 *候与配租   第十条 对登记为*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候期,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候对象,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候对象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 *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等经纪业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 A: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
    • 装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 A: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确保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从而使客户对施工现场满意,特制订本制度和处罚条例:   施工人员必须敬业爱岗,统一着装
    •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谁了解?

    • A:1      总      则 1.0.1      为科学评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定。 1.0.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保证项目      Assuring   items            检查评定项目中,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2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            检查评定项目中,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2.0.3      公示标牌      Public   signs            在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设置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 2.0.4      临边      Temporary   edges   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深基础周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 3      检查评定项目 3.1      安全管理 3.1.1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3.1.2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3.1.3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      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      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 请教下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 A: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面积的日益拓展,一些城市郊*组整体纳入城市规划。原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自有住房如何进行产权保护,是否应该进行产权保护,就成为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法律课题。建设部于2001年8月15日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作了修改并以第99号令形式重新发布。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外的房屋权属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这就给城市郊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在法律方面提供了可能性
    •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 A: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1、本人*;2、家庭户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
    • 哪位知道建筑材料网上询价行情是怎样?

    • A:根据国际市场行情来看,尤其是欧洲市场,目前近期*币对欧元汇率连续走低,短期有反弹可能,而其欧洲钢材市场价格持续上扬,综合以上观点钢筋价格可能会上涨。目前价格已经持续一段时间,很可能近期就会调整,所以需哟的话尽早出手,涨会涨很多,要是降就不会降很多,所以我建议只要你有地方可以放置,早点购买。 砂石、水泥、砖一般都是地方材料,简称地材,只能根据当地市场价格,主要影响是运费。 钢筋现在供应商很多,价格波动很大,不稳定,只能随时询价!
    • 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 A: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遵循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合理调配、专业化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包括市*政机关、*机关、政协机关、*机关、审判机关、**派机关、*团体机关以及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属于国有资产的下列房屋及其相应土地: (一)办公室用房; (二)为机关工作服务的配套用房,包括档案室、计算机房、食堂、会议礼堂、配电房、车库等; (三)招待所或培训中心等非住宅用房。 第四条   福州市**授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
    • 请问什么是建筑装饰材料

    • A:你好,比如框架结构的建筑就是由钢筋混凝土的柱、梁、板组成的。它们是这个建筑的整个承重体,而钢筋混凝土的柱、梁、板是由相应比例的水泥、砂子、石子和钢筋组成的!砂子、水泥、石子和钢筋就是建筑材料。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 环保建筑是怎样的

    • A:纵观近年住宅变迁过程,根据更新换代的过程,可相应的概括为一下五代:1、经济节约型2、适用经济型3、发展转变型4、景观舒适型5、生态文化型在全球范围内,住宅产品生态节能有两大发展趋势,一是调动一切技术构造手段,达到低能耗、减少污染并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二是在深入研究室内热工环境(光、声、热、气流等)和人体工程学的基础上(人体对环境生理、心理的反映),创造健康舒适而高效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国国情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工程实践归纳总结了以下住宅生态舒适节能高新技术系统:1、高效保温隔热外墙体系  2、热桥阻断构造技术  3、高效保温隔热屋面技术与构造设计  4、高效门窗系统与构造技术  5、高性能保温隔热玻璃技术与选用  6、高性能遮阳技术系统  7、建筑辐射采暖制冷系统  8、置换式全新风系统  9、住宅主动通风与“房屋呼吸”技术系统  10、能量活性建筑基础与地源热泵系统  11、高效太阳能利用系统  12、PCM_相位变化蓄热材料技术体系的应用 13、卫生间后排水成套系统  14、隔声降噪,外墙及浮筑楼板技术  15、提高住宅光环境舒适性的技术系统  16、绿色屋面技术系统  17、中水循环及雨水回收再生利用系统  18、智能楼宇自控系统这些技术一般很少应用在民用建筑上,一是技术没有发展到位,二是个人资金投入不足,由于前期投资较大,回报周期较长,所以民用建筑短时间内不会应用太多的类似技术,其大部分应用在大型的公共建筑。这是一种趋势,将来应用在民用建筑一定也会发展成熟,但需要时间,目前一种叫EMC模式的合同管理也可以试着应用到民用建筑上来,这样一可以解决资金问题也可以解决技术问题,最后可双方共同分享节能获得的利益。
    • 建筑施工现场布置方法有了解的吗?

    • A: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分施工阶段编制,内容主要有: 拟建建筑物,施工临时道路,塔吊,临时建筑物(办公室、生活区、厕所等等),仓库,机具间,大门,围墙以及工地周边的建筑构筑物。 临时用水和排水、临时用电作为专项方案的内容编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希望对你有帮助
    • 建材 建筑材料是同类吗

    • A:如钢筋不一样。建筑型材多指有统一型状,建材指建筑材料,是统称、*槽钢、统一规格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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