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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屋拆迁办法谁清楚

贵族叫单身

浏览53次 2025-01-07 23:07

济南房屋拆迁办法谁清楚?
全部回答(1)
  • 变美de女士
    济南房屋拆迁办法是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 济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是本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本市市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物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问题

    • 0216济南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谁清楚?

    • A:你好,2016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 安徽拆迁补偿办法谁了解?

    • A: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

    • A: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宝坻新城危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谁了解

    • A:宝坻新城危旧房屋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住宅房屋拆迁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拆统建。      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区间制度。基准价格区间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局,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      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供应的基准价格,由项目所在区*在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内确定,报市物价局和市国土*局备案;确需超出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的,须经市物价局和市国土*局初审后报市*审定。 具体拆迁项目实施前,由所在区*负责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告供应该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     
    • 谁了解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A:第一条   为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以及安置补偿等事宜,均应遵守本条例。            因成片开发建设征地拆迁涉及零星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的,按本条例实施管理,但其补偿、安置标准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辖各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计划、城建、规划、房管、*、司法、工商行政、劳动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支持土地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 乌鲁木齐拆迁管理办法谁了解?

    • A:2010年计划投资35亿元,安置1万户拆迁户。   乌市已经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依据这个办法,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一是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要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广大*众“住有所居”。   二是政策衔接,保障实施。保证与*、自治区拆迁法规和政策相统一,注意新旧政策衔接,保持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是统筹兼顾,合理补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处理好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既要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合理控制拆迁成本,防止大拆大建,使拆迁补偿政策合法性与合理性相兼顾。   四是公开公正、和谐拆迁。依法保护棚户区各类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到阳光拆迁、社会监督,减少拆迁矛盾和纠纷。   乌鲁木齐市棚户去改造补偿的方式:拆迁房屋采用*提供周转房过渡和自行过渡两种方式,期限为多层住宅18个月,高层住宅30个月。自行过渡的可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超过过渡期限的补助费加倍支付。拆迁房屋可发放搬迁补助费,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 谁晓得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 A:迁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 抚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谁了解?

    • A:具体如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扬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谁了解?

    • A:扬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 谁了解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 A: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北京拆迁安置管理办法谁清楚?

    • A:《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实施细则》为规范拆迁的法律规定,安置房不能降低被拆迁户原有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 房屋拆迁流程是什么谁了解?

    • A: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拆迁的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④拆迁资金;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 房屋契税征收办法谁了解?

    • A:契税(1%~3%),首先你的房子当地是不是唯一的一套房,如果是唯一一套房子,90平米以内缴1%,90~144平米1.5%,144以上3%,你的是148平米,那么你的契税要缴纳你的房子成交价的3%,如果你的房子当地是二套房子,那么也要缴纳3%,望采纳。
    • 房屋管理登记办法谁清楚?

    • A: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   *实*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         第五条   房屋权属*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房地产权*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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