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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未亡绝苏州拆迁补偿标准 定义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目前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一、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二、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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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黑457苏州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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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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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谁了解?
- A:*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拆迁补偿多元化 1.2 国有土地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1.3 集体土地 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 补偿方式 2.1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2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2.3 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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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拆迁补偿标准谁清楚?
- A: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依法合理规范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秦皇岛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标准。在本市辖区内征用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需要给予补偿的,应执行本标准。 一、果树补偿 (一)果树栽植密度 在常规栽培条件下,苹果树、杏树、樱桃树、桃树、李子树、红果树的最大密度每亩不超过83株,采用密植栽培方式的最大密度每亩不高于111株;板栗树、核桃树、柿子树、枣树每亩不超过55株。其它鲜果类果树密度标准同苹果树,其他干果密度标准同板栗树。鲜食葡萄栽植的最大密度每亩不超过333株,酒葡萄栽植的最大密度不超过每亩666株。超标部分不予以补偿。低于上述栽植标准按实际栽植数补偿。 (二)补偿标准 1、鲜果类(包括苹果、梨、桃、杏、柿子、枣、红果、李子、樱桃等) (1)盛果期树:按该树盛果期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4-0.5倍计算补偿费。 (3)衰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2-0.5倍计算补偿费。 (4)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0.6-0.8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树产值的1.0-2.0倍计算补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1.2-1.5倍计算补偿;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1.5-1.8倍计算补偿。 (5)幼树苗圃:按当年同种苗木市场价格补偿。 2、干果类(包括核桃、板栗等) (1)盛果期树:按该树种盛果期三年平均产值的10-13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2-0.5倍计算补偿费。 (3)衰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3-0.5倍计算补偿费。 (4)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1-0.3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3-0.4倍计算补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4-0.5倍计算补偿;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5-0.6倍计算补偿;四年以上至初果前期,按初果期树的0.6-0.9倍计算补偿。 3、葡萄 (1)盛果期树:按葡萄盛果期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4-0.6 倍计算补偿费。 (3)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1-0.2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3-0.4倍计算补偿。 4、棚室果树类的补偿实行评估的方法。 二、一般树木补偿 1、普通树木类(包括杨树、柳树、榆树、槐树等) (1)胸径5cm以下的,每棵3-10元; (2)胸径5cm以上,10cm以下的,每棵10-20元; (3)胸径10cm以上,15cm以下的,每棵20-30元; (4)胸径15cm以上,20cm以下的,每棵30-40元; (5)胸径20cm以上,25cm以下的,每棵40-50元; (6)胸径25cm以上,30cm以下的,每棵50-60元; (7)胸径30cm以上的,按木材市场价格计算补偿费。 2、经济林类(紫穗槐、簸箕柳、灌木丛) (1)栽植幼树2年内的每墩(丛)3-5元; (2)栽植经济林3-5年(含5年)每墩(丛)6-10元; (3)栽植经济林6年以上的每墩(丛)11-15元。 (经济林当年平茬、切枝的每墩(丛)按6元补偿) 3、常绿树类(松柏等) 常绿树按一般树木同等胸径的2-4倍补偿。 4、苗圃类(包括果树幼苗、林木幼苗等) 果树苗、常绿树苗、一般树木苗按当年市场价格计算补偿。 三、特种用途林补偿 1、防护林类(包括防护林、特殊林、风景林、幼龄林) 经批准必须占用时,依据林业部门颁布标准补偿。 2、名胜古树类 经批准必须占用砍伐时,依据评估价补偿(古树移栽时,补偿一定的移栽费用)。 四、青苗补偿 青苗类(包括:玉米、小麦、水稻、高粱、大豆、蔬菜等) 经批准征占用时,对种植期内的作物依据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乡镇粮食产值计算补偿。 五、养殖水面补偿 1、海水、淡水养殖 (1)精养鱼池每亩产量:鲤鱼500公斤-1000公斤,罗非鱼500公斤,按当时当地收购(市场)价格计算。 (2)散混养鱼池每亩产量300公斤-400公斤,按当时当地收购(市场)价格计算。 (3)养虾池每亩产量37公斤,按当时当地收购价计算。 (4)养蟹池每亩产量25公斤-50公斤,按当时当地收购价计算。 (5)鱼、虾、蟹池补偿费每亩500元。 (6)水生种植物按评估价格计算补偿。 六、建(构)筑物拆迁补偿 1、居民房屋类 依据《秦皇岛市城市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偿。 2、其他建(构)筑物类 此类建(构)筑物类(包括砖砌墙体的菜窑、暖棚、畜牧棚、砖石墙体等)的拆迁补偿,不应超过拆迁时砖石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造价的0.1倍。 3、水利设施类(包括水井、水渠、渡槽等) (1)民用水井每眼2000元-3000元,40米以内2000元,40米以上3000元。 (2)水泥管机井,每米100元-150元 (3)铁管机井,每米400元-450元 (4)新型钢筋水泥管机井,每米250元-300元 (5)固化水渠、渡槽按评估价格补偿 (6)废弃的水利设施不予补偿。 4、电力、通讯设施类 继续利用的按迁建费用补偿,废弃的设施不予补偿。 5、迁葬费每具300元 七、在实际工作中,对补偿没有具体标准的,根据协商或评估结果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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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了解北京拆迁补偿标准?
- A:北京拆迁补偿新标准 今年4月,西城区西长安街的拆迁中,首次试点根据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补偿基础价格定为3.07万/建筑平米。 此次,该方式将在全市实行。新规中确定,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结果有异议,新规中也确定了其相关权利。“评估机构要先评估确定整个拆迁区域内的补偿基准价格,这个基准价格要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天,由评估机构在现场说明,听取各方意见。当事人如果对基准价格有异议,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此外,被拆迁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如果有异议,也可以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仍有异议,还可以向专家委员会提出技术鉴定申请。 拆迁户选政策房优先配租配售 按照昨天发布的新规,住宅房屋的拆迁中,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对于选择房屋安置的,拆迁双方可以按照目前拆迁的相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也可以按照原住房面积实*屋置换。 如果拆迁户是困难家庭,选择申请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来安置。区县住保部门要在搬迁期限内,在拆迁现场受理、审核、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将优先配租、配售。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北京拆迁将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的力度,拓宽房屋安置渠道,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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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拆迁补偿标准谁清楚?
- A:重庆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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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拆迁补偿标准谁了解?
- A:池州拆迁补偿标准如下:房屋拆迁时,有房屋置换或者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房屋置换一般按照1:2或1:3的比例进行置换,没有统一标准;货币补偿,包括搬迁费、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房屋经评估后的价值补偿。具体的标准由*结合当地的情况制定并公布,但不得低于现有的水平。不过*有规定:1、拆迁补偿不得降低被拆迁者原有的生活水平,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你觉得补偿是不合理的,那么就不要轻易签订协议,建议来电咨询,由专业的拆迁律师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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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拆迁补偿标准谁了解?
- A:拆迁还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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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拆迁补偿标准谁清楚?
- A:一、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一)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常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常熟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的,按常熟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确定。 常熟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仍执行《常熟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二)被搬迁的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三)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周转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周转房租金。 (四)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拆迁人房屋原使用面积。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的水电费自负。但水电费超过原拆迁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拆迁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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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了解烟台拆迁补偿标准?
- A:(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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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补偿标准谁清楚?
- A:城市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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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拆迁补偿标准谁了解?
- A: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 1.有照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对市区有照住宅房屋按划分的四个类区、五种结构,确定拆迁补偿基准价为: 一类区砖混结构(房屋)130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假楼座)125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平房)1200元/平方米、砖石土木结构(平房)10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房)850元/平方米; 二类区砖混结构(房屋)125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假楼座)120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平房)1150元/平方米、砖石土木结构(平房)9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房)800元/平方米; 三类区砖混结构(房屋)120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假楼座)115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平房)1100元/平方米、砖石土木结构(平房)9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房)750元/平方米; 四类区砖混结构(房屋)115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假楼座)110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平房)1050元/平方米、砖石土木结构(平房)8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房)700元/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按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拆迁补偿基准价格,结合房屋成新、朝向、环境等因素作出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上一年度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结合供求关系和环境变化等因素,确定不同区位、不同结构、不同类型的住宅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回迁安置政策计算回迁楼价格和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 2.有照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政策 (1)对回迁楼采取限定价格。回迁楼限定价格不超过同一类区砖混结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市场评估价格,具体由市房产局核定并公布。回迁楼限定价格安置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区域一处或多处住房面积合计超过120平方米的部分,要求产权调换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 (2)实行产权调换的,对还原面积的部分按回迁楼限定价格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对回迁楼与被拆迁房屋面积接近上靠的户型以内增加面积部分,按回迁楼限定价格结算;对回迁楼与被拆迁房屋面积接近上靠的户型以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3)被拆迁人为低保户的,每户合计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安置。对还原面积部分免交差价款;对增加面积部分按回迁楼限定价格的40%结算。 (4)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每户合计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安置。对还原面积部分按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与回迁楼限定价格结算差价;对增加面积部分按回迁楼限定价格的60%结算。 3.有照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政策 (1)对回迁楼采取限定价格。回迁楼限定价格不超过同一类区砖混结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市场评估价格,具体由市房产局核定并公布。回迁楼限定价格安置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区域一处或多处住房面积合计超过120平方米的部分,要求产权调换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 (2)实行产权调换的,对还原面积的部分按回迁楼限定价格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对回迁楼与被拆迁房屋面积接近上靠的户型以内增加面积部分,按回迁楼限定价格结算;对回迁楼与被拆迁房屋面积接近上靠的户型以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3)被拆迁人为低保户的,每户合计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安置。对还原面积部分免交差价款;对增加面积部分按回迁楼限定价格的40%结算。 (4)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每户合计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安置。对还原面积部分按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与回迁楼限定价格结算差价;对增加面积部分按回迁楼限定价格的60%结算。 4.临街“住改非”房屋停业费补偿标准 对利用临街住宅从事生产经营并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纳税的有照房屋,按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其停业费按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20%—30%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回迁楼的面积户型、建筑标准和选择方式 回迁楼面积户型 回迁楼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应设定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5平方米、85平方米、95平方米、105平方米、120平方米8种户型。具体户型种类和数量可根据拆迁区域的实际情况设定。90平方米以下户型总面积不低于回迁楼总面积的70%。 2.回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