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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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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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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有什么规定的补偿

女霸王

浏览79次 2025-01-11 19:09

关于房屋拆迁有什么规定的补偿?
全部回答(2)
  • 你是我的酸梅汤
    关于房屋拆迁有什么规定的补偿:一、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 酱油里加糖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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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拆迁安置用房,是指*在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改造过程中,拆迁国有土地上居民私有住宅和租住公有住宅,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 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拆迁安置用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居民购买时,按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安置房面积新房面积不低于拆迁房对于被拆迁者,最关心的莫过于新房面积和赔偿政策了,新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可以购买不低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拆迁安置房。具体多少还要根据具体工程定;而那些原住房面积狭小,住新房有的还需要补差价,有的符合低保等条件,享受一定优惠。安置房交房时间拆迁居民能更快住新房目前,很多开发商都是拿到拆迁土地后,才考虑*众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让*众在外面租房等待时间过长,新规则保证*众早日住上安置房。按照规定,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并按计划实现土地供应。 开发商想拿到被拆迁房屋土地时,同时要把拆迁*众的安置用房套数、空间布局、套型结构等意见,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这就意味着每年年初*审批拆迁计划的同时,*众安置房的计划也同时获批,使拆迁和*众安置房建设同步进行。
    • 东营房屋拆迁赔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 A:我是山东东营的。是非农业户口。*要把我们这里拆迁了。连我们的耕种的土地都收走了,弄成动物园。和植物园,房子给我们的赔偿标准是一平方980。、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 拆迁分房房产归属,有什么规定

    • A: 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而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就是房产证。你没有房产证,无法证明房屋是属于你的,所以,在拆迁里无法获得房屋补偿(分房或给钱)。虽然你有土地证,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规定了对房屋补偿,并未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
    • 我们家的房屋要拆迁了!请问有谁知道关于房屋拆迁的问题?

    • A:重要提示:一定要弄清楚拆迁人合法吗?才能开谈!拆迁公司往往利用心理暗示来击败你的勇气.如:*没有拆不掉的房子!重要提示:一定要弄清楚拆迁人合法吗?才能开谈!拆迁公司往往利用心理暗示来击败你的勇气.如:*没有拆不掉的房子!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 关于房屋改造国家有哪些相关规定?

    • A: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关于拆迁的问题要注意什么?

    • A:1、首先要看你的目的是啥,这个很重要。    2、要看项目的性质,是开发还是公益事业(如果绿地、市政、道路、产业园区)。如果是公共事业建设,*支持力度大,政策前后比较统一。如果是商业开发,一般情况下,后签协议能增加补偿。    3、如果只是想权益不受损害,不耽误日常时间,不想纠缠太久,也认同拆迁的总体补偿政策。这个就好办。(1)查看项目的拆迁许可证、立项文书、规证、土地使用证等*是否齐全;(2)评估时和评估公司多说好话,找到熟人更好,多评估2-3万也是正常的;(3)以上两个步骤都通过后,要学会和拆迁公司的人谈判,多讲困难,如经济困难、居住困难,和周围邻居进行对比。(4)签字时,注意协议的内容,如面积、居住人口    4、如果想趁此机会发一笔,且有的是大把的时光没处使,那你就应该好好筹划一下。(1)*打出头鸟,坚持到最后再出击;(2)别管项目*是否齐全,对所有的许可证都先复议后起诉,坚持*最后,不能诉讼的就投诉;谈判就一个理由要求安置;(3)只要支持到最后一户,你就拿出好态度谈判吧。    注   意事项:(1)如果强拆通知都发了,就赶快签;(2)以上都是心理素质及好的精英们干的事情,其他人不要轻易尝试;(3)以上不含房价上涨因素,补偿价格上涨有时赶不上房价上涨    5、实施农民旧村改造上楼参照以上执行
    • 关于物业收费标准有什么规定?

    • A: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及标准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八)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九)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十)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十一)节日装饰的费用;   (十二)管理者酬金;   (十三)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十四)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十五)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 这里有谁知道关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 A: 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的,需要交纳契税。 根据 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 谁知道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标准是怎样的?

    • A: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的合理利用。
    • 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房补偿要点有哪些?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 A: 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参考如下: 第二十三条 住房安置可以采取统建优惠购房、货币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等方式,技每人17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安置。 第二十四条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优惠购房方式并且确有统一修建安置房条件的,以户为单位,按区县(自治县、市)**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应安置房建筑面积标准,以土地征用时砖墙(条石)预制盖价格向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优惠购买安置房。 因户型设计限制,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的安置房,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接建交造价的50%购买;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接综合造价购买。但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下达后离婚分户的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的安置房,超过当地区县(自治县、市)**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的部分,按综合造价购买因户型设计限制,购买安置房末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住房安置方按造价补偿给被安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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