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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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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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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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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补贴政策谁清楚

金金嘻嘻

浏览77次 2025-01-15 23:33

武汉市住房补贴政策谁清楚?
全部回答(1)
  • 默契的靈魂
    *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谢谢

相关问题

    • 武汉市新购房政策谁了解?

    • A:最新政策:  1、对*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第[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3、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4、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城市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5、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6、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7、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国务院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8、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   9、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2015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10、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即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 浙江省直住房补贴政策谁比较了解?

    • A:浙江省直住房补贴政策: *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 2015江苏住房补贴政策有谁了解吗?

    • A:2015江苏住房补贴政策: *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 2015安徽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谁清楚?

    • A:内容:一、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后,对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聘用人员,可比照正式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二、辞职、停薪留职、买断工龄、退养回乡安置等不在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住房补贴。          三、退休后异地安置,工资在原单位发放和因机构改革内退人员应实行住房补贴。 四、*队干部在部队已领取住房补贴且未达标的按地方标准予以补齐,达标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五、个人在购私房时,单位曾补贴过部分购房款,对补贴超过享受住房补贴标准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六、居住父母租用的公房,父母双方去世后房屋已拆迁,子女又领取拆迂补偿费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七、单位住房补贴没开始时,职工职级(职称)。发生变动的可按当年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予以补贴;单位住房补贴后,职工职级(职称)发生变动的,可分段计发住房补贴。 八、夫*双方购房,后又调整换购房时,夫*离异由一方购买,另一方应视为无房户,可享受住房补贴。 九、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必须将已购房过渡全部产权后,方可享受住房补贴。                                    . 十、单位奖励职工的住房,职工仍可享受住房补贴。 十一、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享受住房补贴。 十二、货币化补贴后,房租补贴继续发放。 十三、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可在本地或外地购买商品房。 十四、工龄补贴按职工1         9         9         3年以前实际工龄计算。1999年1月1日后按月计发补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 十五、居住集体宿舍的职工视同无房户发放住房补贴,发放后必须将集体宿舍退回产权单位。 十六、从1999年1         0月1         8日起(皖直房组字[1999]O         3号印发之日),因*候原因*亡的,继承人可代为领取住房补贴。
    • 安徽省直住房补贴政策有谁了解?

    • A:一、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后,对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聘用人员,可比照正式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二、辞职、停薪留职、买断工龄、退养回乡安置等不在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住房补贴。    三、退休后异地安置,工资在原单位发放和因机构改革内退人员应实行住房补贴。 四、*队干部在部队已领取住房补贴且未达标的按地方标准予以补齐,达标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五、个人在购私房时,单位曾补贴过部分购房款,对补贴超过享受住房补贴标准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六、居住父母租用的公房,父母双方去世后房屋已拆迁,子女又领取拆迂补偿费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七、单位住房补贴没开始时,职工职级(职称)。发生变动的可按当年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予以补贴;单位住房补贴后,职工职级(职称)发生变动的,可分段计发住房补贴。 八、夫*双方购房,后又调整换购房时,夫*离异由一方购买,另一方应视为无房户,可享受住房补贴。 九、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必须将已购房过渡全部产权后,方可享受住房补贴。            . 十、单位奖励职工的住房,职工仍可享受住房补贴。 十一、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享受住房补贴。 十二、货币化补贴后,房租补贴继续发放。 十三、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可在本地或外地购买商品房。 十四、工龄补贴按职工1   9   9   3年以前实际工龄计算。1999年1月1日后按月计发补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 十五、居住集体宿舍的职工视同无房户发放住房补贴,发放后必须将集体宿舍退回产权单位。 十六、从1999年1   0月1   8日起(皖直房组字[1999]O   3号印发之日),因*候原因*亡的,继承人可代为领取住房补贴。
    • 武汉市二套房贷款政策谁了解?

    • A:武汉市二套房贷款政策 1、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 武汉市青山区拆迁补偿政策谁了解?

    • A: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
    • 2015浙江省个人住房补贴政策谁清楚?

    • A:2015浙江省个人住房补贴政策: *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 广东省关于住房补贴政策有谁了解?

    • A:*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 西安市住房补贴政策有谁了解过?

    • A:西安市住房补贴政策 (一)2008年9月4日至2008年10月31日所购住房,按下述标准补贴:   1、商品房补贴标准: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2、二手房补贴标准: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144至180平方米的(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37号)实施后所购住房,即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经市*同意,按下述标准补贴:   1、商品住房补贴标准: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2、二手住房补贴标准: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 有谁了解成都市住房补贴政策吗?

    • A:成*住房补贴政策: *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 2015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谁了解?

    • A:《武汉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法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另订)。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未交土地收益款,不得出租经营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2015江苏省住房补贴政策有谁了解吗?

    • A:2015江苏省住房补贴政策: *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 武汉市拆迁政策哪位了解?

    • A:最新的拆迁政策:国有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集体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 耕地补偿包括三部分,地上附着物,人员安置费,土地补偿费,法定最高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具体看你们双方协商。  房屋补偿标准: 第一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六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七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八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十二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 2015长沙住房补贴政策是什么?

    • A:我朋友刚刚都申请了8万元,刚刚买的房子,不到一个月时间。他开始没有找关系,逐级递上去的,但是没有任何回信,后来是花了整整2万元现金送个*机关的一个人,一个下午就全部搞定了。 有钱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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