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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你应该要求建设单位或或是开发商根据此项要求对你被侵害的权益进行补偿。如不行,就去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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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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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相关采光权法律规定吗?
- A:你好。《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侵权的建筑物是否获得行政部门的审批不是决定该建筑物所处位置及高度构成对业主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要件.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采光权侵犯的认定往往由于专业知识的问题需要实施专业鉴定。 两栋房屋建筑是否属于同一项目不是决定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但是对于同时开工建设的两栋建筑物或业主在购买涉案建筑物时已经产生遮挡效果的建筑物已经存在的,产生的一栋对另一栋阳光的遮挡,因为业主在入住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存在,因此不能构成对采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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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采光权?
- A: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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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民采光权?
- A:1980年,中国*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规定:“在条状建筑呈行列式布置时,原则上按当地冬至日在住宅底层日照时间不少于 1小时的要求,计算房屋间距。”在确定具体的日照标准和计算房屋间距时,应考虑节约用地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为保证必要的日照质量,日照时间应在上午9时至下午3时之间,因为冬季在这段时间的阳光中,紫外线辐射强度较高;此外,射入室内的阳光应保证具有一定的照射面积,达到满窗或半窗日照。这些要求要通过合理的住宅建筑规划和精心的住宅设计来实现。 根据*有关规范,应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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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采光权?
- A: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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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相邻权是什么?
- A: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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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采光权是什么?
- A: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在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现在建筑业发展迅猛,有的房地长开发商违规施工,炒出规划建设,导致新建楼层密度过大,严重影响通风与采光条件。看看你家的通风与采光是否有受到影响,要是受到影响的话就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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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维护采光权
- A: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你应该要求建设单位或或是开发商根据此项要求对你被侵害的权益进行补偿。如不行,就去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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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采光权相关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 A: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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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赔偿标准有哪些
- A: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 低于*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 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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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赔偿案例有哪些?
- A:我住嘉祥某小区一楼,买房前,前面是没开发的2层楼,一年四季阳光普照。现在前面开发了,盖了6+1的住宅楼,一楼严重被遮,前几天晴天,11点以后我专门看过,阳光只能照到2楼阳台的窗户下面,家里快1个月没阳光了,已经问过开发商,他们说是按照楼距标准施工的,现在离冬至还有22天,也就是每年冬天要有2个多月的无阳光日,想请各位帮忙出主意,这种问题该如何解决??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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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采光权有什么规定
- A: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照2小时;(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照1小时。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数控制。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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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采光权怎么处理
- A:没什么好办法,只能协商。 一般对采光权的理解是:冬至日,南向窗户满窗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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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采光权怎么规定?
- A:亲也不会出现房屋贬值.88米/层=14,所以不影响你家的采光 通风 日照.4米远远小于24米5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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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房采光权,有什么规定?
- A: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按照*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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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采光权相关法律有什么规定吗,通常如何?
- A: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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