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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一: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二: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三: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四:小产权房拥有者只有使用权,不能做贷款,不能转让,更不能享受*大产权房子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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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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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小产权房新政策谁知道?
- A:小产权房政策*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发*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政策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性质分类 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小产权房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该房屋*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三)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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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新政策有哪些?
- A:小产权房子政策:据悉,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做出部署,责成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参加本次全国国土*工作会的河南省国土*厅厅长张启生坦言,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是国土*系统乃至地方*面临的一道难题,“但不解决肯定是不行,我们在小组讨论的时候,就有地方国土局局长提出,是不是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地区,探索在征收土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发证,禁止上市交易的办法来进行处理小产权房”。对于这一建议,国土部并未给出明确答复,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小产权房的清理,国土部已和地方*达成初步意见,决定在今年对小产权房加大查处力度,对新近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坚决制止。此外,有关部门目前也在协商、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考虑对已形成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细致调研、区分类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针对解决农民自身住房问题的项目和针对外售非农民居住需求问题的项目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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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2015济南小产权房新政策?
- A:武汉普强装饰为您解答: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济南“小产权房“优势不再 专家称购买风险不断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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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产权房新政策2014,有什么概念?
- A: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2014年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根据2014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已经确定登记完成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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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产权房新政策2014
- A:北京房价高的离谱、小产权房肯定是不行的、**政策要整改小产权房。租房子也很贵。好像也要建设公租房可以关注一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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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小产权房新政策是什么
- A: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少人多的弊端开始显现出来。*对小产权房有什么政策引导,牵挂着千家万户的心。本文就为大家(房价 户型 二手房 租房)介绍一下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是什么,都有哪些? 一、小产权房相关政策陆续*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2011年5月,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与此同时,对推进工作急需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论证,争取早日形成相关意见。 2011年11月,国土*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主体、政策依据、技术手段和标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意见》中明确要求“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该《意见》要求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已完成逾70%-80% 2011年11月9日,国土*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说,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加紧进行,去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力争用三年时间(即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朱留华表示,“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到2011年年底应该会有一个更好的结果”。 朱留华在会上透露,自2011年5月6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来,在目前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遭遇了一部分政策问题,确权登记发证进展较为缓慢,为推动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近日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三、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有关部门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提供依据。 《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下一步*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在发布会上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目前*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展,但是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据悉,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作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部署,责成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四、试点清理的提出 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召开发布会,公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2012年国土部将联合相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 2011年住房用地情况。 “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 对于试点清理工作,王宗亚说,目前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启动试点工作。目的是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工作做好政策和制度的储备。 目前,北京、上海作为两个试点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表示,目前国土部只批准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的办法,还没有批准试点方案。“国土部要求试点封闭运营,结果可控。我们目前正在制订试点方案,完成以后要经过国土部的审批。” 五、今年工作以清理为主原则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于2012年3月11日表示,2012年开始试点的治理小产权房,将为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理做准备。 徐绍史坦言,小产权房由来已久,在大中城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都有,情况比较复杂。对于2012年小产权房的工作,他表示将在调查研究、清理试点和执法监察、严格防范、不让小产权房继续蔓延等方面同步推进。 对于清理的原则,徐绍史透露,清理会严格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但要依法依规行政。 以上便是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的相关介绍。其实政策的核心是小产权房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及今后将会逐渐被清理出来。通过了解最新的政策,可以有效引导自己去购房卖房。对于转让二手房的买房也是如此。政策考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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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产权房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 A:1.青岛小产权房政策指出,小产权房治理工作关系到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成败,在大量农户涌入城市的背景下,如何满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是一个严峻问题。青岛小产权房政策有助于改善城市住房的社会价值已得到多数人承认,因此对其治理工作也要分而治之,做到合法、合理、更合情。 2.对于新建小产权房应严格控制,依法排查,从用地审批到建设、销售等多环节入手,防止土地*的浪费。而对于已经被住户持有的小产权房,治理更需智慧。蓝皮书建议,自留地上的农村房屋(须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同城市房屋一样可以自由*或出租,非自留地上的农村房屋不能*或出租,只能自用。 3.同时,应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或租赁自留地上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的房屋。专家学者主张将小产权房纳入经济适用房或者保障房体系,建议在符合土地用途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使大部分小产权房合法化、规范化,以促进城镇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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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四川小产权房新政策?
- A:老式桌子现在一般都是到木材厂定做的,一些小作坊还在生产,市面上已经见的不多了,网上到时有很多这种旧家具卖,不过一般都是二手翻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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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小产权房新政策是什么?小产权房有什么不好的呢?
- A: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一: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二: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三: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四:小产权房拥有者只有使用权,不能做贷款,不能转让,更不能享受*大产权房子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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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产权房新政策谁了解?
- A: 1、据住建部相关人士透露,住建部已经明确提出将治理违法建筑作为2015年需要重点突破的工作之一。因而,作为违法建筑的一种,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小产权房也将得到进一步解决。 2、国土部上报中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后,按照改革方案设计,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持续重点推进。2015年会选择若干试点,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验。 3、国土*部瞄准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从部门实际和履职尽责出发,把集中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这项专项整治工作由部领导亲自挂帅,要求刹风治乱,坚决叫停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切实维护*众权益。同时,国土*部已组织人员先后赴5省(市)督办“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2014年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根据2014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已经确定登记完成逾70% 在国土*部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气会。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说,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加紧进行,去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力争用三年时间(即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 朱留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到今年年底应该会有一个更好的结果”。 朱留华在会上透露,自2012年5月6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来,在目前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遭遇了一部分政策问题,确权登记发证进展较为缓慢,为推动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近日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提供依据。 《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下一步*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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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绿本小产权房新政策是什么?
- A:今年4月起,深圳开始落实《深圳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所谓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即深圳官方对村集体内部成员在所控制的土地上自行兴建的各类用于*或出租的房屋的专称,其中就包含大量住宅,也就是俗称的“小产权房”。这些住宅没有*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予备案,因而不能合法流通,亦无法融资、抵押、贷款。 根据《实施办法》,深圳将在首批12个*及一个街道率先试点,根据建筑实际持有人的不同情况,分类给予确认产权、没收、拆除或临时使用等不同处理办法。其中,住宅类违法建筑将“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即部分属于原村民的住房将确权后给予正式的入市资格。 龙华新区清湖与茜坑幸运地入选本次纳入首批试点*之列。一南一北正好位于龙华新区管委会中心区两翼的这两座*,参差交错的工业厂房和大批村民自建私房,构成了*的基本*廓。和深圳原特区外诸多工业村一样,企业、工厂和数万名外来务工者支撑着二者的发展,富士康的部分厂区与宿舍即布局于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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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绿本小产权房新政策是什么呢?
- A: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一: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二: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三: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四:小产权房拥有者只有使用权,不能做贷款,不能转让,更不能享受*大产权房子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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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小产权房新政策哪位朋友清楚?
- A: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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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2014农村小产权房新政策是什么呢?小产权房是什么
- A: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一: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二: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三: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四:小产权房拥有者只有使用权,不能做贷款,不能转让,更不能享受*大产权房子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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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小产权房新政策有谁清楚?
- A:小产权房政策*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发*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政策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性质分类 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希望能帮到您 谢谢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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