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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成立时间
中国北京
成立地点
家装服务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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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服务

土地转让证明怎么写

无心蝶自怜

浏览70次 2025-01-16 22:06

土地转让证明是怎么写的?这一份证明主要有什么内容?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土地转让证明?是谁开具的
全部回答(2)
  • 价值可好
    甲方:乙方: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   用地。   二、转让方式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   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币_
  • dnjgtyh
    甲方:乙方: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   用地。   二、转让方式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   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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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地,属集体土地,是无法转让的。通俗的说,集体土地不允许*。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同样不允许转让(即*)。原因是宅基建房,县级**批准即可,无需到房产部门备案。也就是说,这些房屋不能通过合法渠道交易的。总的来说,私下交易可以,但没有保障。目前,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交易,还是法律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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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按照下面的算吧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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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让中介合同怎么写?

    • A:土地*中介合同                         委托人(甲方):_高新区原植物油厂__            (个人)姓名: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            __*(*)号码___________      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宜    双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高新区原植物油厂土地。            第二条         土地情况    所有权人         共有人            土地位置   原植物油厂               丘号            产权证号         占地面积   45.8亩      土地证号            房屋来源               土地原售价      (¥:930万元   )玖仟叁百零   拾零   万零   仟零   佰零   拾零元整      其它情况               土地类型___住宅用地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70__年,自__2007__年____5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2077__年__5___月___29___日止。         第三条   土地成交价款、及异价款            土地成交单价为*币(_成交后填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其总价价款为*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第四条      中介服务报酬
    • 土地使用权转让怎么补偿

    • A:你好,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国土*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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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合法征用土地证明   征用土地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土地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_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___县(或市、省)**审查批准,经甲方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亩,稻田____亩,水塘______亩,菜地_____亩,坡地______亩,宅基地______亩,林木______亩,共有树木___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____,南起_______,西起_______,北起_______.   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的有关规定,向*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_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规定的价格核实,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_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菜地按年均亩产大白菜__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元。   4.根据《*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讲师,共计___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_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   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___**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__**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___**的批文为准。   第四条   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   (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_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与有关*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能够解决的,由*自行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当地*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   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八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___县(或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   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被征用土地单位(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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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主要分为两种征税方式,具体如下 第一种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下,合作建房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按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缴税;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   如果合作建房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税。   (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税;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第二种采取“成立合营企业”的方式,合作建房双方分别按下列具体情况执行:   (一)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式,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根据“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甲方不缴纳营业税;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缴税。   (二)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税,其营业额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双方分得房屋后各自销售的,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三)房屋建成后如果甲方提取固定利润或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则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税;合营企业取得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 什么是土地转让

    • A: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 出让土地能转让吗

    • A:可以转让,但必须符合下例条件: 1、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按照出让合同属于投资开发的,房屋建设工程要完成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土地转让税率多少

    • A:大家都知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需要缴纳一定税费的,但很少人知道具体要缴纳哪些税费,更别提知道怎么计算这些税费。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并不是说由出让方或受让方一方承担,而是双方分别承担自己应付的税费。 一、出让方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受让方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 根据《中华*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3.契税 根据《中华*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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