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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装修风格预算为:216856元
人工费:222851元
材料费:45215元
设计费:122元
质检费:1231元
您家的装修预算约7.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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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45215元
设计费:0元4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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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全国一站式装修服务平台,70%以上的客户来自口碑介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委员会指定最具信赖的装修平台。目前已经在16个城市开设分公司和体验店。2017年2月挂牌新三板。
- 2009年
- 成立时间
- 中国北京
- 成立地点
- 家装服务
- 主营业务
- 120W人
- 正在访问
- 800W人
- 累计服务
全部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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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花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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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巷里的女流氓你好,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4)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5)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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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岩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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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的面对*对棚户区改造有以下的政策依据:充分尊重*众意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在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充分尊重*众意愿显得尤为重要。为了防止借改造之名盲目大拆大建,《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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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之家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众满意。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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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 A: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有关要求,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支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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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 A: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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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棚户区是指什么呢?
- A: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它的存在是一个历史遗留的欠账问题,现已成为各大城市中“二元结构”的一大表现对于棚户区改造,因为是一项惠民政策,所以中央*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各个方面都会给予支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各地在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及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也不尽相同因为棚户区改造本身就是一项微利工程,并且有些商业价值比较大的地方早已大部分改造完毕,身下的是一些“啃不出*的硬骨头”,因此无论是在筹资还是“民间投资”方面都有一些难度,所以想要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步伐,则需要*在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细则*为提高房企和社会资金进入棚改的积极性,早在2013年6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提出6项优惠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计划一、增加财政投入。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三、对企业用于*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四、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等关于开发商参与棚改的方式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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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有哪些
- A: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取得土地按照用途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取得土地按照对象征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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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 A: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 按照省委、省*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根据《吉林省**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精神,在《长春市**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5]1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重要思想和*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及市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全面谋划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提高贫困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创建和谐长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的,抓住*和省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起至2008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改造108块棚户区,改造房屋面积713万平方米,涉及居民99196户、涉及工企单位988家。 2006年改造24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33130户、涉及工企单位380家。 2007年改造24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38648户、涉及工企单位329家。 2008年改造232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7418户、涉及工企单位279家。 二、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 三、棚户区改造原则 (一)坚持*组织,市场运作的原则。市、区*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和执行,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及检查指导。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开发企业是建设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二)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补偿与安置的原则。棚户区改造主要目的是解决好弱势*体住房困难问题,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通过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基本等值的办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合理补偿与安置被拆迁人。 (三)坚持政策连续有效,利民惠民的原则。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继续享受《长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5]16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拆迁居民,通过货币补偿或回迁房和定销商品房的建设安置,享受更优惠的政策,确保棚户区改造建设顺利实施。 (四)坚持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由各区*组织实施,主要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项目申报、规划委托、前期测算、项目招商招标、拆迁补偿与安置,并做好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市*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尽职尽责地做好服务工作。 (五)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整治环境相结合,与*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与城市“解密外疏”相结合,与建农民新居相结合,与保护历史文脉、建筑、街区相结合。对道路、给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棚户区改造必须按照规划连片开发,不留*角*面,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 (六)坚持土地收储与经营性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对适宜土地收储的棚户区地块和由*确定收储的棚户区地块,统一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收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适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地块由区*组织招商,实行市场化运作。 (七)坚持区别对待,改造与改善相结合的原则。列入棚户区的地块不等于全拆重建,该改造的改造,该改善的改善。对房屋现状较差的,严重缺少配套设施的,要进行全面改造。对房屋现状较好的、有部分配套设施的,应制定完善方案,差什么补什么,消除不安全隐患,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四、棚户区改造建设标准 (一)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建筑规范。 (二)棚户区及周边区域的市容市貌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三)小区提倡建设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型住宅区。 (四)公共基础设施完善。 (五)确保工程质量标准。 五、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收购棚户区土地,实行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退给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土地收购资金周转及棚户区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含非住宅用地),行政性收费减半,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与管理。 (三)居民回迁房、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享受土地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外没有大配套管网的,电业、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广电等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出资同步建设。应由市政承担的公用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资金,优先建设。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照顾。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六)对城市棚户区被拆迁户实施优惠政策。 1、房屋安置。拆迁私有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政策,不找差价。每户在49平方米以内增加的面积,按建筑成本结算,偿还的面积和新增加的面积产权归个人所有。 2、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按照“拆一补一”,每户不足49平方米补到49平方米的优惠政策,本着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基本等值的原则,按下列公式补偿: 货币补偿总金额=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棚户区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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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有哪些优惠政策?
- A: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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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房稅政策的?
- A: 201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专家的解读。 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以上是针对*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内容做出的解读,从上述可以看出,拆迁人员购买安置房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市民需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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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回迁政策有哪些?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 A: 棚户区改造工作组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采取走进新闻会客厅、制作系列专题报道和“三问平台”解答、发放棚户区改造政策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使*众了解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及时为*众提供棚户区改造政策解答和咨询服务。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对影响扰乱工作的案例进行曝光,为棚户区改造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广泛动员*众。认真组织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动员会,向全社会公布改造项目、建设规模、规划设计、拆迁人、评估机构、拆迁补偿方案、实施期限以及工作程序等政策内容。3.鼓励业主参与。建立业主参与机制。要发挥街道办事处(镇*)、*居委会、居民小组的职能作用。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的居民选出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协调作用,及时掌握*众的思想 动态,通过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做好*众的思想工作,征得*众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城市房屋拆迁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严格按照*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公开、统一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原则,实行住宅房屋同地段“拆一还一”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建立严格的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拆迁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政策方案宣传、测绘评估、思想情感、工作程序、补偿安置五到位。4.调动积极因素。邀请*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方面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深入居民家庭,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倾听居*见,及时掌握舆情,了解社会动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根据多数*众的合理诉求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思路,让改造工作更加贴近*众,引导*众参与、支持改造工作。 4.积极发挥各级*员干部、职工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关心和支持拆迁工作,要做好所属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的拆迁思想教育、政策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亲属的动员和解释工作,率先签约、率先搬迁。㈧切实做好*众保障工作。1.坚持妥善安置。多种安置方式并举,积极鼓励以产权调换为主的棚户区拆迁改造安置方式。全面统筹拆迁安置房源供给,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拓宽安置房源供应渠道。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指导价,鼓励就地回迁安置,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要满足拆迁安置的需求,兼顾未来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住房消费升级的需要2.棚户区改造采取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结合的模式,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对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租售等方式进行安置。3.对改造范围内重大疾病*、下岗职工、孤寡老人等困难人*,在拆迁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合理照顾。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中涉及鳏寡孤独住户的,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由民政部门在敬老院或福利院进行安置。对拆迁困难家庭搬家、临迁租房等问题提供有组织的帮助。4.选择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法律援助团,免费为*众提供涉及棚户区改造政策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引导等服务,原则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每个改造项目选派一名具备相关知识的律师,配合相关工作。成立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和 自治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调度会议,并对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策落实、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各旗县区要成立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搬迁组、建设组、综合组,根据棚户区改造工作需要,从各单位抽调得力工作人员,专职专责参与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具体工作,并建立奖励、激励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实绩考核管理,与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对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干部档案,对棚户区改造有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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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回迁政策有哪些?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A: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有以下几方面: 1、政策优惠,阳光*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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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住房有补偿吗?
- A:一份最新的实施细则说,共有八种户型,可供拆迁户选择,面积从50-100平方米不等,且可以以每户3人为基数,每增加1人,可相应增加1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9月9日,在天山区召开的棚户区改造表彰动员大会上,这份《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这份细则是结合国务院颁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于近日制定实施的,细则对棚户区改造中,补偿或不补偿的情形、安置房户型等,作了详细规定。 9月9日,在天山区召开的棚户区改造表彰动员大会上,天山区*,对在棚户区改造中涌现的5个先进集体和56名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今年,天山区,共有2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中,5个续建棚户区项目、15个新建棚户区项目,计划完成拆迁总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完成总拆迁安置户数36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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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回迁政策有哪些?
- A:**过一个棚户改造的指导政策是2010年*的可惜现在好像都被屏蔽掉了里面有很详细的政策是原地回迁还是异地安置。。。可惜在*网上也看不到了,真不知道何为惠民,却不叫民众知晓。。。。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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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合同模板谁有?
- A:甲方:郑州市中原区** 乙方:郑州中原基础投资有限公司 为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 中原区**同意郑州中原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参与中原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为伏牛路小学北、中原路南、伏牛路西、秦岭路东区域(中原路精品街1号)以及市环保局西、中原路北、秦岭路东、伏牛路五小学南区域(中原路精品街2号),改造范围土地面积约130亩(具体改造范围以甲方最终划定为准)。通过对此的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服务、高档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 二、 双方确定,拆迁安置必须按照《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 条例》规定执行。 三、 经甲方和市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有关部门批准,享受棚户 区改造的有关政策。 四、 甲方的责任: (一) 由甲方成立郑州中原基础投资有限公司棚户区项目 建设指挥部。 (二) 与乙方一同制定让被拆迁户认可的拆迁补偿方案。 (三) 协助乙方与改造区域内原产权人和土地使用人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 (四) 负责按时向有关人员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 助费、搬迁奖励费等相关费用。 (五) 组织完成拆迁工作。 (六) 协助乙方完成改造范围内新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建 设审批工作。 (七) 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 五、 乙方的责任: (一) 负责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负责本项目建设 资金的筹措与投入,自主经营管理,承担和享有本项目开发经营的风险和权益。 (二) 承担项目建设的各项费用。 (三) 按时支付拆迁工作经费。 (四) 按时完成共同约定的安置建设时限。 (五) 按时将该项目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拆迁奖励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人员发放。 (六)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转让本项目。 (七) 其他应当由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 六、 其他事宜 3 (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 (三) 本协议正本共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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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棚户区改造政策有哪些?
- A: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所谓“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从面积上讲,棚户区一般拆迁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一般至少在5万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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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棚户区改造有哪些规定?
- A:(一)城市棚户区改造。2013年至2017年五年改造城市棚户区8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232万户。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各地区要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稳步、有序推进。市、县**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要加快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房屋维修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在改造中可建设一定数量的租赁型保障房,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五年改造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9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17万户。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要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组织实施。国有工矿(煤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五年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3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18万户。对国有林区(场)之外的其他林业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五年改造国有垦区危房8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7万户。要优化垦区危房改造布局,方便生产生活,促进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将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统一纳入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支持范围,加快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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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哪些规定?
- A:1、政策优惠,阳光*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 棚户区 棚户区 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3改造现状 编辑 棚户区的存在是一个历史遗留的欠账问题,已成为城市中“二元结构”的一大表现,有必要加快改造的步伐。[4] *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这几年加大了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工作力度。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造步伐。2010年,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继续推进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类棚户区改造已经取得积极成效。[4] 不过,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依然艰巨。据调查,截至目前我国仍有超过1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此外,各地还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帮助这些居民较快地解决住房困难,是*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对这一*体的住房给予保障或支持,也是很多*和地区的通行做法。[4] 政策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央*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间,中央*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4] 棚户区改造按照“*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4] 意义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众满意。[4] 从这几年实践来看,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既能改善民生,又是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棚户区改造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不仅能够增加投资,而且能够带动消费,可以有效消化钢铁、建材、家电等上下游产能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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