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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临时用电规范谁有

米西米西

浏览71次 2025-01-23 02:06

建筑临时用电规范谁有?
全部回答(2)
  • 俄对爱情过敏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③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另外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编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此外规范对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接地电阻、防雷、配电室及设备电源、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等项目也提出了相应的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在此不再赘述。1   三级配电: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两级保护: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 熬不过航天员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安全用电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保护接地    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但是在TT供电系统中,这种保护方式的设备外壳电压对人体来说还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按规定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4Ω。    (2)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    1)TN-C供电系统。它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线。这种供电系统就是平常所说的三相四线制。但是如果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所以保护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一定电位。如果中性线断线,则保护接零的漏电设备外壳带电。因此这种供电系统存在着一定缺点。    2)TN-S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3)TN-C-S供电系统。在建筑施工现场如果与外单位共用一台变压器或本施工现场变压器中性点没有接出PE线,是三相四线制供电,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专用保护线PE时,可在施工现场总箱中零线做重复接地后引出一根专用PE线,这种系统就称为TN-C-S供电系统。施工时应注意:除了总箱处外,其他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不许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必须注意: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3)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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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了解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A:安全用电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   本工程选择TN-S供电系统。   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2、   设置漏电保护器 (1)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应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的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      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      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与0.1s. 3、   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和下列要求 (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应“一机一闸一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作、维修的物品。 (6)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米。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7)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4、   电气设备的安装 (1)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倾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漏带电部分。 (5)   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   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   导线剥削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涮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5、   电气设备的防护 (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   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作距离。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10KV时,其最小安全*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110KV时,其最小安全*作距离为8m。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米;外电线路电压为1-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米。 (4)   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拦、围拦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5)   对于既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6、   电气设备的*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有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2)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   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   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   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   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   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   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5)   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6)   熔断器的熔踢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8、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1)   施工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2)   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6平方毫米。 (3)   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4)   架空线路的排列: ①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N、L2、L3、PE。 ②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动力线、照明线同杆架设上、下两层横担,相序排列方法: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L3)、N、PE。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5)   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为30米,最大不得大于35米;线间距离应大与0.3米。 (6)   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4米,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米。 (7)   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为专用混凝土杆或木杆。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8)   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他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9、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2)   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与2.5米,室外要做防水弯头。 (3)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纸要求施工,但铝导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铜导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1.5平方毫米。 (4)   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应使用镀锌件。 (5)   室外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规定。 (6)   罗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罗纹口相连的一端。 2)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7)   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接入灯具。 (8)   暂设内的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米,与门口的水平距离为0.1-0.2米,拉线出口应向下。 (9)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设开关。 (二)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   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   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   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   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   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   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   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G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   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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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   本工程选择TN-S供电系统.   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2、   设置漏电保护器 (1)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应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的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   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   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与0.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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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司法实践中,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证的面积常有误差。其主要原因有:1.双方签订房屋*合同后因商品房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造成的房屋面积误差;2.因产权登记时露台楼顶平台不计算为房屋建筑面积,而*双方在房屋*合同中将*。
    • 谁了解过建筑地基施工规范?

    • A: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2.1.2   焊条(接桩用):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一般宜用E4303牌号。   2.1.3   钢板(接桩用):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宜用低碳钢。   2.1.4   主要机具有:柴油打桩机、电焊机、桩帽、运桩小车。索具、钢丝绳、钢垫板或槽钢,以及木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桩基的轴线和标高均已测定完毕,并经过检查办了预检手续。桩基的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桩,应设置在不受打桩影响的地点,并应妥善加以保护。   2.2.2   处理完高空和地下的障碍物。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或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2.2.3   根据轴线放出桩位线,用木橛或钢筋头钉好桩位,并用白灰作标志,以便于施打。   2.2.4   场地应碾压平整,排水畅通,保证桩机的移动和稳定垂直。   2.2.5   打试验桩。施工前必须打试验桩,其数量木少于2根。确定贯入度并校验打桩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措施是否适宜。   2.2.6   要选择和确定打桩机进出路线和打桩顺序,制定施工方案,作好技术交底。   *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就桩桩机   →起吊预制桩→稳桩   →打桩→接桩→送桩   →中间检查验收→移桩机至下一个桩位   3.2   就位桩机:打桩机就位时,应对准桩位,保证垂直稳定,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   3.3   起吊预制桩:先拴好吊桩用的钢丝绳和索具,然后应用索具捆住桩上端吊环附近处,一般不宜超过30cm,再起动机器起吊预制桩,使桩尖垂直对准桩位中心,缓缓放下插入土中,位置要准确;再在桩顶扣好桩帽或桩箍,即可除去索具。   3.4   稳桩。桩尖插入桩位后,先用较小的落距冷锤1~2次,桩入上一定深度,再使桩垂直稳定。10m以内短桩可目测或用线坠双向校正;10m以上或打接桩必须用线坠或经纬仪双向校正,不得用目测。桩插入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桩在打入前,应在桩的侧面或桩架上设置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观测、记录。   3.5   打桩:用落锤或单动锤打桩时,锤的最大落距不宜超过1.0m。;用柴油锤打桩时,应使锤跳动正常。   3.5.1   打桩宜重锤低击,锤重的选择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桩的类型、结构、密集程度及施工条件来选用。   3.5.2   打桩顺序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先深后浅;依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由于桩的密集程度不同,可自中间向两个心向对称进行或向四周进行;也可由一侧向单一方向进行。   3.6   接桩   3.6.l   在桩长不够的情况下,采用焊接接桩,其预制桩表面上的预埋件应清洁,上下节之间的间隙应用铁片垫实焊牢;焊接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焊缝变形;焊缝应连续焊满。   3.6.2   接桩时,一般在距地面lm左右时进行。上下节桩的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10mm,节点折曲矢高不得大于l‰桩长。   3.6.3   接桩处入土前,应对外露铁件,再次补刷防腐漆。   3.7   送桩:设计要求送桩时,则送桩的中心线应与桩身吻合一致,才能进行送桩。若桩顶不平,可用麻袋或厚纸垫平。送桩留下的桩孔应立即回填密实。   3.8   检查验收:每根桩打到贯入度要求,桩尖标高进入持力层,接近设计标高时,或打至设计标高时,应进行中间验收。在控制时,一般要求最后三次十锤的平均贯入度,不大于规定的数值,或以桩尖打至设计标高来控制,符合设计要求后,填好施工记录。如发现桩位与要求相差较大时,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然后移桩机到新桩位。   3.9   打桩过程中,遇见下列情况应暂停,并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3.9.1   贯入度剧变;   3.9.2   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   3.9.3   桩项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   3.10   待全部桩打完后,开挖至设计标高,做最后检查验收。并将技术*提交总包。   3.11   冬期在冻土区打桩有困难时,应先将冻土挖除或解冻后进行。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   证。   4.1.2   打桩的标高或贯入度、桩的接头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2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2-5。   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允许偏差   表2-5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00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50   2   桩数为1~3根或单排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   d/3   边缘桩   d/3   中间桩   d/2   注:d为桩的直径或截面边长。   成品保护   5.1   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5.2   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做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应平稳并不得损坏。   5.3   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   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5.3.2   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5.3.3   同桩号的桩应堆放在一起,而桩尖应向一端。   5.3.4   多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应适当加宽。堆放层数一般不宜超过4层。   5.4   妥善保护好桩基的轴线和标高控制桩。不得由于碰撞和振动而位移。   5.5   打桩时如发现地质*与提供的*不符时,应停止施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5.6   在邻近有建筑物或岸边、斜坡上打桩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施工时应随时进行观测,确保避免因打桩振动而发生安全事故。   5.7   打桩完毕进行基坑开挖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预制桩必须提前定货*,打桩时预制桩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并应增加养护期一个月后方准施打。   6.2   桩身断裂。由于桩身弯曲过大、强度不足及地下有障碍物等原因造成,或桩在堆放、起吊、运输过程中产生断裂,没有发现而致。应及时检查。   6.3   桩顶碎裂、由于桩顶强度不够及钢筋网片不足、主筋距桩顶面大小,或桩顶不平、施工机具选择不当等原因所造成。应加强施工准备时的检查。   6.4   桩身倾斜。由于场地不平、打桩机底盘不水平或稳桩不垂直、桩尖在地下遇见硬物等原因所造成。应严格按工艺*作规定执行。   6.5   接桩处拉脱开裂。连接处表面不干净、连接铁件不平、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接桩上下中心线不在同一条线上等原因所造成。应保证接桩的质量。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出厂合格证。   7.2   试桩或试验记录。   7.3   补桩平面示意图。
    • 施工临时用电协议范本谁有?

    • A: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居住(含商业及综合项目)住宅1#至4#楼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30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以上各电(气)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系统图,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   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设宿长,检查自己房间内灯具照明及电源使用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甲方组织人员定期检查。 13、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14、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负责B级箱以下电力配电系统的布置及维修工作。    甲方名称:北京市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梨园项目部 负   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