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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成立时间
中国北京
成立地点
家装服务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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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成都解困房安置政策是什么

生命诚可贵

浏览57次 2025-01-17 00:43

谁知道成都解困房安置政策是什么?
全部回答(1)
  • 哭着说分手
    安置房我们从字面上理解它的意思相信大家也都有一点点的额明白了吧,顾名思义就是安置用的房?那么安置的对象是谁呢?安置的对象就是被拆迁住户,而安置房也是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而值得一说的是安置房的交易必须在取得房产证过后才可以交易。而随着城市的发展*会建立更多的安置房所以大家了解一定的安置房政策只是对以后都有好处。

相关问题

    • 解困房建设政策有哪些?

    • A:政策: 1、凡经*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农村住房补贴政策  发放标准:住房补贴由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组成(以下均简称住房补贴)。老职工中的无房户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住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购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住房补贴。  ⑴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购房补贴面积之积。购房补贴面积按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与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的差额计算。   现行干部和职工的标准为:   一般干部、初级专业技术(助理级与员级)人员、高级工及以下职工为   75平方米   科级干部、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技师为   90平方米   处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人员为   110平方米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按市*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现为   720元/平方米。如遇标准调整,调整办法按照市*届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⑵工龄补贴额为职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现为   8.16元/年·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面积三项之积。工龄指职工1992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龄。  ⑶住房面积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①住房补贴=购房补贴   +工龄补贴  ②购房补贴=补贴标准×   [住房面积标准-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  ③工龄补贴=   8.16元/(年·平方米)×工龄×[住房面积标准-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  住房面积的认定方式:  ⑴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方的住房面积。  ⑵职工同意将分配给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购买的,仍认定其职工夫妇的住房面积,不计为子女的住房面积;其中住房面积超标准部分未按规定支付超标准款的,计为其子女的住房面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办公厅宁委办发   [2002]82号文规定,不符合过户条件的除外)。  ⑶职工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不论归谁所有,也不论是否再婚,仍计为离异各方的住房面积。再婚后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含已购公房)。  ⑷   2002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房经产权单位同意调换的,以调换后的房屋计算其住房面积;擅自调换住房的,以调换前的原住房计算其住房面积。  ⑸单位为回原籍的退休职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计为其住房面积;给予安家补助费的,安家补助费应当从住房补贴款中扣除。  ⑹*队干部   1999年(含)以前转业的,其夫妇在*队或地方的住房应当计为其住房面积。退出*队住房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队住房后住房仍未达标的,实行差额补贴。  ⑺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未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按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或按使用面积乘以系数计算,其中高层住宅系数为   1.5;多层成套住宅为1.4;非成套住宅为1.3;平房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记发证的,可按已登记发证的房屋面积计算。  职工职级的认定方式:   职工职级按申领住房补贴时的职级为准;退休职工按退休时的职级为准;职级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职级为准;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单位根据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相应的行政职务所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所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此对应关系不涉及干部职级问题);*队转业干部的现任职级与其在*队的职级不一致的,以其中的高职级为准。
    • 成都市安置房有什么政策?

    • A:大林镇灾后“重建家园”项目   水乡人家四期工程(23、24、25、26、27#楼)   都江堰兴堰红星苑安居房建设项目   崇州市公议乡*灾后重建项目   都江堰荷花池、龙潭湾片区自建房市政配套建设工程   彭州市丹景山镇石洞埝灾后重建农村新型*续建建设项目   彭州市丹景山镇南安水景统规统建续建项目   都江堰聚源镇大合安置点建设工程   都江堰青城山镇香花馨居安置点建设项目   彭州市通济镇花溪村统规自建房风貌改造项目   都江堰蒲阳干道安置房三期工程   彭州市濛阳镇灾毁住房居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成*跃进煤矿灾后重建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彭州市)   都江堰三台村安置小区二期工程   白沙村道解都江堰三汇安置点建设工程   都江堰虹口乡瓦子坪灾后重建安置房项目   彭州市磁峰镇鹿坪村鹿鸣河畔二期统规统建安置房建设项目   都江堰川苏科技产业园一期农民安置房(金藤小区)加固修复工程   彭州市龙门山花溪蓝庭农民安置房项目   都江堰康复路“兴堰居”(A-6-3)项目   彭州市桂花镇沂水、雪岩统规统建安置点项目   都江堰灌口镇万岭村五组安置点灾后重建工程   都江堰中兴镇三溪村农民安置房建设工程   都江堰市宝山片区农民安置房工程   都江堰中兴镇两河村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   彭州市天彭镇原西郊小学内、致和镇原致和中学内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彭州市葛仙山镇楠新村二期统规统建建设项目   彭州市天彭镇光明*统规统建建设项目   彭州市丹景山镇马桑村灾后重建统规统建项目   彭州市通济镇城镇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   都江堰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中居住区项目   彭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项目   都江堰龙池镇灾后重建栗坪永久性安置房项目   彭州市白鹿镇三河店村统规统建安置点项目   都江堰市胥家镇羊叉村村民安置房项目   彭州市龙门山镇国坪村永久性安置房(统规统建)二期工程   都江堰市城区灾后重建安居房B-1.2.3.4.5.6.7(胥家镇高桥村)地块工程   彭州市磁峰、小鱼洞等六镇城镇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   彭州市葛仙山镇、磁峰镇、红岩镇十个点位灾后重建统规统建项目   都江堰市新建兴堰丽景B区安居房项目   都江堰市新建幸福家园.秀城A.B区安居房项目   都江堰市新建幸福家园.秀城A.B区廉租房项目   都江堰市新建兴堰丽景A区安居房项目   都江堰市“蒲阳镇上游安置点”二期安置房项目   都江堰市“崇义大桥安置点”拆迁安置房项目   都江堰市“*爱心家园”安置小区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彭州市天彭镇、丹景山镇城镇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幸福镇*小区安置房建设工程   都江堰市“幸福家园—幸福人家”安置点建设工程   彭州市龙门山镇城镇灾后住房及配套设施重建项目   彭州市磁峰镇农村住房统规统建安置点项目   崇州市崇阳镇灾后农民安置房(长城花苑)建设项目   彭州市新兴镇“六阳苑”灾后统规统建建设项目   双流县太平镇灾后重建安置小区   双流县黄龙溪镇灾后重建小区   双流县黄甲镇灾后重建安置小区工程   崇州市怀远镇和平村灾后重建永久性安置点   彭州市葛仙山镇百顺村6社等8个点位灾后统规统建项目   彭州市升平镇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彭州市新兴镇安居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彭州市龙门山镇国坪村“博爱新村”统规统建永久性安置房   彭州市龙门山镇九峰村、团山村、三沟村灾后重建配套工程及统规统建安置房   彭州市白鹿镇水观村、关沟村、回水村、天台村等六个统规统建安置点项目   彭州市红岩镇窝店村、虎形村永久安置点统规统建建设项目   彭州市桂花镇安置点统规统建工程   都江堰市晶兴路安置房建设工程   都江堰市青城湖一期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彭州市新兴镇石梯村、花坪村、断山1号点灾后统规统建建设项目   彭州市丹景山镇南安水景灾后统规统建建设项目   彭州市葛仙山镇百顺村5社等8个点灾后重建统规统建项目   彭州市隆丰镇公林、万安、西北3个统规统建安置点项目   彭州市升平镇龙福村统规统建安置点项目   彭州市葛仙山镇灾后重建永乐村安置点   彭州市葛仙山镇灾后重建张泉村A.B区安置点   彭州市磁峰镇小石跨河边安置房   彭州市通济镇灾后重建配套工程及统规统建房建设项目   彭州市小鱼洞镇太子村、中坝村灾后统规统建建设项目   彭州市*乐镇*村灾后统规统建建设项目   彭州市通济镇新黄村新型*建设项目   崇州市灾后农民安置房(石羊花苑)项目   双流县永兴镇灾后“重建家园”项目   大邑县红光新居工程统建房   崇州市羊马中华安置区建设项目   双流县煎茶镇灾后重建工程   郫县城镇住房重建项目(唐昌镇)   双流县大林镇灾后重建安置小区   双流县合江镇灾后“重建家园”工程   双流县三星镇灾后重建家园项目   双流县籍田镇灾后重建农民安置小区   崇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灾后农民安置房一期   崇州市灾后重建三郎镇天国安置区   崇州市灾后重建鸡冠山乡场镇安置点   成*灾后重建崇州市文井江大同新型*   成*灾后重建崇州市三郎镇欢喜村新型*   成*灾后重建崇州市怀远镇三官村新型*   成*灾后重建崇州市街子镇天顺新型*   大邑县新建锦屏新居工程统建房(一期)
    • 温州安置房政策是怎样的?

    • A: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 什么是解困房

    • A:是*为一些生活困难,拥挤的*建造的房子,解决一部分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 北京安置房政策

    • A: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开发商不能再插手搬迁;旧城疏解的市民如果多数均不满意补偿方案,可组织听证会……在《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中,就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及程序等,给出了实施细则。 开发商禁止插手拆迁 政策与此前国务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的实施细则基本延续了*条例。其中规定,区县*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旧城居民可要求听证 政策   《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先确定补偿资金再征收 政策   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就应当明确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限购后仍可获安置房 如果一个家庭已经超出了限购门槛,即北京户籍家庭拥有三套住房,或者外地户籍家庭已经拥有了两套住房,那么在其中一套房被拆迁后,是否影响这个家庭获得拆迁安置房呢?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拆迁安置房属于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实物补偿,将会被计入已有住房套数中,但由于并非这个家庭主动购买,所以不会受“京十五条”的限制,不会影响到市民获得拆迁安置房。
    • 安置房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 A:201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专家的解读。   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以上是针对*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内容做出的解读,从上述可以看出,拆迁人员购买安置房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市民需区别对待。
    • 安置房税费政策是怎么样的?

    • A:首先是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其次,户型面积设计标准、上市交易管理不受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限制,享受完全产权。   安置房价格拆迁居民按经适房价格买   据介绍,拆迁安置用房,是指*在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改造过程中,拆迁国有土地上居民私有住宅和租住公有住宅,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   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拆迁安置用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居民购买时,按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安置房面积新房面积不低于拆迁房   对于被拆迁者,最关心的莫过于新房面积和赔偿政策了,新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可以购买不低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拆迁安置房。
    • 湾头安置房有什么政策?安置房有哪几类?

    • A: 湾头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性质就不一样,保障性住房只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之后就可以上市*的,但是安置房的就不可以,安置房一般*是集体土地,就是你没有这房子的处置权。
    • 南京安置房政策是什么?

    • A: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 安置房建设政策有哪些规定?安置房有什么种类?

    • A: 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以上是针对*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内容做出的解读,从上述可以看出,拆迁人员购买安置房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市民需区别对待。
    • 谁知道成都安置房可以贷款吗

    • A:成都安置房如果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就能贷款,如果没有就不能贷款。不过,用安置房作抵押申请贷款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能提供本人有效*明; 2、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机构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 成都市安置房有什么政策?申请标准是什么?

    • A: 2015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成*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凡户籍属于成*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 动迁安置房政策谁清楚?

    • A:动迁安置房政策是:(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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