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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全国一站式装修服务平台,70%以上的客户来自口碑介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委员会指定最具信赖的装修平台。目前已经在16个城市开设分公司和体验店。2017年2月挂牌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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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凹凸曼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局会同所在的乡镇*,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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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征地补偿有什么标准
- A:*没有*新的补偿标准。征收行为因土地性质不同而不同,要分清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是征收房屋,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来给予补偿。而集体土地的,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你有相关的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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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征地补偿有什么标准,有什么项目?
- A: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折叠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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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步骤有哪些
- A:一、闲置土地的处理程序: 1、立案调查核实 国土*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 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 3、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4、处置方案、听证告知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需要签收《土地管理*送达回证》和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要做听证记录。 5、处置方案报批、公告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批准后,公告*收回闲置土地方案。 6、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以国土*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抄送市局法规、用地、地产、地籍等机构备案,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 二、可闲置土地的例外情形 1、因*调整城乡规划,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按国有建设用地有偿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2、因*未按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条件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 3、因*供应土地存在权利不清,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动工开发建设的; 4、因*政策要求,需对约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致使土地使用者动工开发延迟的; 5、因*、*有关部门提出停止动工的,但因土地使用者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6、因*、*有关部门其他行为,致使土地使用者动工开发延迟的。 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全文 (1999年4月26日国土*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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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土地证的程序有哪些
- A:(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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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程序是什么
- A:① 权利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 权利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③ 承租双方营业执照、税务*及*; ④ 租赁合同或联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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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 A:房屋征收程序: 1、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宣传、解释。 2、送达后,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议可诉,最短时间是3个月。 3、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其中,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5、补偿协议订立后*根据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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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有什么程序吗?
- A:、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 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 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 ( 1 )法人代表证明; ( 2 )营业执照; ( 3 )授权委托书; ( 4 )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 ( 5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 ( 6 )地形现状图; ( 7 ) 主管部门意见。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 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 2 、权属核实 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 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 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 量定界。 3 、征询意见 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 的有关*送市规划、市国土*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 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 ( 1 )规划设计要点; 2 ( 2 )地价评估结果; ( 3 )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 4 、评估测算 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 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 额等。 5 、报批 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资 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6 、签订协议 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 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7 、支付收购费用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 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 金或收购费用。 8 、权属变更 土 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 国土*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 市 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 3 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 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 同时予以注销。 9 、交付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 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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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步骤是什么
- A:一:发布征地通告 二:征询村*见 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四: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五:征用土地公告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九:土地补偿登记 十: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是有规范规定的: 一、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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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丢失补办程序是怎样的
- A: 卤钨灯顾名思义,便是灯体的填充气体内含有部分卤族元素或卤化物的充气白炽灯。在适当的温度条件下,灯丝的高温会造成钨的蒸发,从灯丝蒸发出来的钨在泡壁区域内与卤素物质反应,形成挥发性的卤钨化合物。下面,万贯五金机电网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关于什么是卤钨灯和 卤钨灯分类、 卤钨灯工作原理的相关*吧。 卤钨灯是填充气体内含有部分卤族元素或卤化物的充气白炽灯。在普通白炽灯中,灯丝的高温造成钨的蒸发,蒸发的钨沉淀在玻壳上,产生灯泡玻壳发黑的现象。1959年时,发明了卤钨灯,利用卤钨循环的原理消除了这一发黑的现象。 在家居生活中,是不是常常遇见这种情况呢,在频繁开关灯具、在需要迅速点亮整个空间、在夜间工作学习需要调节光亮的时候,白炽灯往往不是那么的给力。此时,不妨试试卤钨灯,这一切的问题对卤钨灯而言都不是问题,它将为你提供更高效的光源,让整个空间更加的明亮。 卤钨灯一般应用在照度要求较高的场所,如大会堂、体育馆、宴会厅等,尤其适用于彩色电视的演播室照明,由于它的工作温度较高,不适于易燃、*危险场所。 什么是卤钨灯 卤钨灯,顾名思义,便是灯体的填充气体内含有部分卤族元素或卤化物的充气白炽灯。在适当的温度条件下,灯丝的高温会造成钨的蒸发,从灯丝蒸发出来的钨在泡壁区域内与卤素物质反应,形成挥发性的卤钨化合物。 卤钨灯的灯泡壳尺寸要小得多,一般情况下会使用耐高温的石英玻璃或硬玻璃。卤钨灯的玻壳尺寸小,强度高,灯内允许的气压便高,灯丝工作温度和光效也就得到了提高,卤钨灯的寿命也得到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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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的使用期有多长?程序是什么?
- A: 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1999年7月27日国土*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第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可以租赁?该土地是否可作为商业用途?例如:养马场、游乐园等。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1]编辑本段农村土地租赁的政策内容 国务院关于制止*、租赁土地的通知近年来,一些农村社队、*企事业单位等,违反*法律规定,*、租赁集体所有和*所有土地的情况不断发生。在一些城市郊区,这个问题尤为突出。一些农村社队把土地当作商品*、租赁,捞取大量钱款和物资。有的土地租金每亩每年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有的出卖土地每亩可得款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还有的私下议定条件,以租赁、*房屋的方式,租赁、*良田菜地,或者采取“联合建房”、“联合办厂”、“联合建造仓库”等方式,达到侵占土地的目地。这是严重违犯宪法的行为。《中华*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必须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切实保护现有耕地。对*、租赁土地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宣传贯彻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宣传保护土地的重大意义,发动广大干部、*众同*、租赁土地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二、各地要对*、租赁土地等非法活动,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清理。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法和指使违法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决不能迁就姑息。对那些一贯利用*、租赁土地进行贪污、受贿、非法牟取*利的犯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财政金融部门要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有权拒绝收付*、租赁土地的资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依法管理土地是各级*的重要职责。各级*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和制度,切实把土地全面管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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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政策是怎样的,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什么?
- A: 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如果*众提出的要求合理的话,要妥善的予以解决。2014年的到来,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层出不穷,那么2015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呢 ?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2015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新征地补偿标准就已经上报国务院申请通过。只是征地补偿提高10倍的内容不在其中,仅仅提到重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而在昨天的会议中,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已经明确修改。虽然具体条款仍然不的知晓,但是征地补偿提高10倍可以得到肯定的预测。专家表示,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细节繁多,补偿复杂,且补偿标准仅折合100元/平方米。部分地方*低级购进,高价挂牌,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感情。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有望解决这一难题,如果征地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初审,国务院总理***今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在十一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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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 A:(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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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房屋买卖有哪些条件?要履行什么程序?
- A: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 首先,划拨土地使用者需要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向划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土地使用者亦应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所要抵押的划拨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并由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地价评估结果。 其次,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书面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看所申请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满足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条件,并在收到申请书15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