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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45215元
设计费: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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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全国一站式装修服务平台,70%以上的客户来自口碑介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委员会指定最具信赖的装修平台。目前已经在16个城市开设分公司和体验店。2017年2月挂牌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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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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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A:据《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享有实*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实践中,大部分的拆迁安置合同都对新建安置用房的产权进行了约定。在处理双方因安置房产权发生纠纷时,合同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对新建安置用房没有产权约定的,应按拆迁时的法规处理。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但对已进行了作价补偿的,就不能再进行产权调换。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张产权调换,有主张作价补偿的,可进行产权调换,对其共有人因共有产权之间的争执,可作为析产案件另案处理。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既不能作产权调换,也不能进行补偿。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当时城市规划部门认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只是做了罚款处罚,而房屋所有人又补办了有关手续的,该房则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可以享受产权调换及补偿的待遇。对于拆除临时建筑物,如果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拆迁人依法应享有拆迁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对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能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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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 A:--拆迁人另行出卖补偿安置房屋纠纷的处理 这是一房二卖的一种特殊情形,指的是拆迁人将其在拆迁合同中明确的、用于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的特定安置房屋另行出卖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最高*法院《商品房*合同纠纷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可从以下几点理解: (一)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该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权 该条规定赋予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该拆迁合同中对特定的安置房享有的债权以特种债权的地位,而非普通的债权。该特种债权被赋予物权的优先效力,称为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就是债权物权化。其特征表现为:(1)特种债权优先权是一种具有物权效力的特种债权,是*的民事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特种债权是一种法定的债权上的优先权,不是物权上的优先权,它打破了债权平等原则,赋予特种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取得的权利;(3)特种债权是一种不需登记公示的优先权。特种债权的优先权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公示。 (二)该安置补偿房屋需为特定 实践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安置补偿房屋的约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对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过渡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而没有对协议的标的物及补偿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进行具体约定;二是当事人不仅对房屋的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过渡期限等一般内容进行约定,而且对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也进行了明确、特别约定。就前者而言,因为作为互易合同标的物之一的安置补偿房屋并不确定,故严格说来该合同仅仅相当于一种预约,被拆迁人享有请求拆迁人交付符合该合同中约定的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过渡期限等内容的任一房屋。由于并不能在该合同中明确该房屋,故不能在其上成立特种债权;就后者而言,安置用房是特定的,有成立特种债权的基础,也就是说,可在特定的房屋上成立特种债权,拆迁人将该房屋一房二卖的,被拆迁人自能享有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权。 (三)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最高*法院《商品房*合同纠纷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该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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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遇到征地拆迁补偿纠纷该如何处理?
- A:备受关注的限价房申请时间终于揭晓。北京市建委昨天(5月8日)正式公布,5月16日上午9点起,北京市城八区和通州区145个审核窗口将开始受理限价商品房资格申请,市民可以就近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按照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户口,单身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对于北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者的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等也有了严格的规定。要求3人及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要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要在57万元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要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在11.6万元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要在76万元以下。 据介绍,已购限价商品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时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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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如何处理?
- A:1、94方案具有特殊性,不同于95年之后的房改政策。根据94方案,公房买成产权房,产权证上只能写上一个人的名字。95方案后,这一政策取消。因此留下了许多分歧和纠纷。上海高院曾出过多个法律适用的解释。 2、94方案购买的房屋:虽然产证只有婆婆一人名字,但并不表示该房屋归你婆婆一人所有。只要购买该房屋时,你符合同住人等条件,现在你对该住房也是享有产权的。至于产权份额,按照权利人的人数,一般均分处理。 3、98方案购买的房屋:虽以婆婆的工龄购买,但以产权登记为准。产证上只有你的名字,那么,该房屋的产权与你婆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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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拆迁补偿办法哪位朋友比较熟悉?
- A: 外墙喷真石漆施工: 1、检查主体墙面平整度及线条是否顺直清晰,要求基层表面:平整、干燥(水泥砂浆面应保养15天以上),无浮灰、沥青等污渍,且PH<10,含水率<10%。 2、旧水泥面应铲去浮层,确保基底牢固,清除墙面的杂质,对多孔质、粗糙基面,进行修补,再用砂*磨平。 3、根据装饰的要求,用水泥砂浆或胶带纸将基面分割成所需图形(每个分割面最好不大于1.5m2。 4、底涂层施工 a.中和处理:用专用中和剂将碱性墙面进行中和处理,确保施工后的墙面不泛碱,其用量大约0.1-0.2kg/m2。 b.底漆施工:将中和处理后的墙面用清水冲净,待墙面干燥后,进行底漆真石漆施工,底漆用量0.15-0.20kg/m2。 c.底涂层可采用刷涂真石漆、滚涂或喷涂法施工。 5、主涂层(真石漆)施工:待底涂层完全干燥后(一般需4-6小时),即可进行施工,根据不同的装饰要求,先进行试验喷涂,以确定施工所需的压力、喷*口径及喷涂量,一般5kg/m2。 a.单色主涂层:分两次喷涂为宜。第一道涂膜未干燥前,即可喷涂第二道。 b.套色主涂层:可选用*真石漆喷*或*真石漆喷*分次喷涂。 6、辅助处理:揭去分割胶带,根据装饰需要进行勾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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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应该如何处理呢?
- A: (一)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二)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三)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四)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纠纷哪些可以诉讼 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也有些房产纠纷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因此,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应对自己的房产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以免徒劳。到底哪些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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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 A:房屋拆迁纠纷依据同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为同级**,以下统称“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由裁决机关依法对上述事项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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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家庭纠纷要怎么解决
- A:一、拆迁单位对安置人员的确定 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 1、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 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除非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 2、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 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 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 3、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 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二、家庭如何合理分配拆迁补偿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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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纠纷常见处理办法有哪些
- A: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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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
- A:您好。目前我国不论是什么拆迁,或者是什么类的拆迁补偿。凡是属于国有土地,都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具体细节有出入的请参照您当地城市建设开发部门的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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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土地证拆迁怎么办?拆迁需要土地证的吗?
- A: 土地证分两类,一类是被拆迁人的土地证宅基地证,一类的是开发商的土地证。 被拆迁人的土地证或者宅基地证是土地拆迁赔偿的依据,也是新建房屋合法的依据。如果没有土地证就需要村(居)委会的认定,或者到土地地籍部门补办土地登记颁发土地手续。不然赔偿的标准或许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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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了解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A:第一条 为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以及安置补偿等事宜,均应遵守本条例。 因成片开发建设征地拆迁涉及零星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的,按本条例实施管理,但其补偿、安置标准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辖各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计划、城建、规划、房管、*、司法、工商行政、劳动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支持土地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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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纠纷应该打什么官司?
- A:一、拆迁诉讼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征收补偿条例中“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模糊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争论。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小编认为,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为什么呢?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二、民告官,能赢吗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建立在‘民告官’基础上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能当原告。因此,作为被拆迁人,是有充分把握,才会民告官。 长期以来,在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普通老百姓相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来说,是弱的一方,法律规定中也更多地倾向于保护弱的一方,也就是“民告官”中的“民”。但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遭遇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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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纠纷应该怎解决?
- A: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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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A: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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