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保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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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橱柜保修几年 2025-01-27 00:00
A: 如果不解决你可以投诉到欧派总部欧派郑重承诺质保5年,欧派总部会强制执行处理,终生维护。有问题可以找当地经销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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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条款哪位了解?有哪些条款? 2025-01-24 00:00
A: 根据合同条款计算,看你的合同条款怎么说的,购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购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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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有规避装修公司义务,损害业主权益条款 2025-01-28 00:00
A:比如: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这一条要特别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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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志邦橱柜保修期是多久? 2025-01-28 00:00
A:您好 1)厨柜:厨柜享受三年质保; 2)台面:台面享受一年质保; 3)电器:烟机整机保修5年,电机终身维护;灶具保修1年;消毒柜保修2年;水槽保修1年,龙头5年;烤箱、微波炉、电蒸炉保修均为1年;*处理器根据型号不同,保修年限不同,一般为2-4年。 4)五金:五金享受6个月质保(需公司确定) 凡志邦成套厨柜和配套台面用户均可享受公司的售服保障;自产品安装完毕结算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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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险条款都有哪些? 2025-01-27 00:00
A:你好,房屋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希望能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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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管理办法有哪些条款 2025-01-24 00:00
A:隐蔽工程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 ①基坑、基槽的验收。在地基加固处理(包括加垫层、换土、夯实、固结处理和打桩等)以前,对开挖平整以后的基坑、基槽的土质和承载力进行检查验收。 ②地基工程的验收。在建造基础以前,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地基加固处理以后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③基础工程的验收。对吊顶骨架与间隔墙骨架、给排水、燃气管道、电气管线、通风道等的质量、构造、尺寸偏差进行检查验收。在基槽回填土以前,对基础工程的质量、构造、尺寸偏差等进行检查验收。 ④钢筋等工程的验收。在灌筑混凝土以前,在覆盖屋面保护层、地下室基槽回填土、外墙板勾缝以前,对钢筋骨架、管线、部件、预埋件等的数量、尺寸偏差、构造要求、保护层厚度进行验收。 ⑤承重结构工程验收。在地面、墙面、屋面、顶棚等装修工程施工以前,对承重构件(包括墙、柱、梁、板、屋架等)的质量、构造、尺寸偏差等进行检查验收。 ⑥防水工程的验收。对钢筋骨架、管线、部件、预埋件等的数量、尺寸偏差、构造要求、保护层厚度进行验收。在覆盖屋面保护层、地下室基槽回填土、外墙板勾缝以前,在灌筑混凝土以前,对油毡或其他防水材料的质量、层数、作法或空腔防水构造等进行的检查验收。 ⑦装修与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在内外填充墙和顶棚等装修工程施工以前,对吊顶骨架与间隔墙骨架、给排水、燃气管道、电气管线、通风道等的质量、构造、尺寸偏差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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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律规定条款有哪些 2025-01-25 00:00
A: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2] 、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和县级**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2] 、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的,应当补发*。 第六十三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第六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3研究评价 自2000年以来,玉林市出现了大量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引发了械斗、上访案件持续增加。各级*委、*投入了大量精力进行处理、协调,仍有许多纠纷没有得到解决。仅以玉林市为例,自2000年至2005年以来,玉林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一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85件,审结280件,其中2005年占到近60件。另外,以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等为由,涉及土地承包的案件至少在110件以上。各级*调解处理的还多于起诉的数量。农村土地纠纷呈现出较大幅度上升现象,这种现状再任其发展,将会出现影响政治大局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后果。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因 1、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是纠纷产生的历史性根源。我国建国以来,土地政策多经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短短的50余年,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从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取消了土地入股分红,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公社制度。导致了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大混乱。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在土地分配上也是多经变化,经常对土地进行调整。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混乱局面。 2、法律和政策的衔接不协调是纠纷产生的法制性根源。从198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到2003年3月《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5年7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实施,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农业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补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我国多年来农村土地政策不太稳定,几经变化,而土地是不能随着人的观念的改变而随意改变的,法律、政策的多变性和灵活性与土地变动缓慢的过程性、滞后性产生矛盾。例如我国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曾经推广过“两田制”,即实行口粮田和责任田两种土地使用制度,而在这种制度被*认定不利于土地的长期利用之后,很多地区却还在积极的继续施行,与*政策和法律脱节。2003年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2005年7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土地承包最低30年不变,但是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的土地现状的混乱,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无法实际良性运行。我国法律、政策的多变性,与历史原因形成的农村土地现状混乱,以及我们没有根据*法律、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产生的矛盾,导致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产生。 3、农民利益分化是纠纷产生的结构性根源。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然而我国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因此纠纷产生就有其不可避免的结构性因素。这几年土地承包价格上涨十分明显,前几年一亩地承包价格是几十元甚至十几元、几元,涨到了每亩300元、500元,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土地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 4、地方*职能错位是纠纷产生的体制性根源。在社会转型期,*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与农民的关系上,表现为:(1)有些*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时有越权处理农村的具体承包合同,对山林、池塘水库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甚至违法行政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2)有些乡镇*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村、镇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的发放和管理中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的产生。 5、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是纠纷产生的社会性根源。社会转型期使人情社会逐渐走向理性社会,由对人的依赖逐步走向了对物的依赖,人的组织认同感、归属感逐渐淡化,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明显弱化。这一点在农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基层组织自律不严,*法制意识淡薄,损害*众利益的行为经常发生,对*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大减弱。从调查的情况看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均是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决议,损害了农民*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在本地区本组织内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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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2025-01-28 00:00
A:1、 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时间。 对于期房来说,购房者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而开发商往往不能按时交房,少则延误一两个月,多则一两年,购房者巨额房款全部交付,而入住无望,赔偿艰难,实在苦不堪言。因此必须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对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做出限定,所谓免责条款就是指房产公司在约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无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责条件。免责条件决不能笼统约定,只能明确限定一种或几种,以免开发商在日后以设计变更或资金问题作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以逃避责任。 2、 详细约定付款的时间及方式。 最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对开发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约束。双方可约定按房产的工程进度逐笔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产权*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后一笔款项。 3、 违约责任。 关于本条款,特别要提醒您的是对预期违约的约定,在现存的各种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门推行的条款相当完善的格式合同当中,对于违约责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约定,即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如何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根据一般的违约条款,购房者只能等合同约*间到期后,方可要求赔偿或退款,而这个期间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还要包括漫长的协商、谈判或是诉讼期限,非常不利于购房者的权利保护。而事先在合同中订立预期违约条款后,如果再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约定进度严重不符情况,或到期根本无法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可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即时赔付经济损失或退还房款,协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诉、仲裁等司法补救方法,这在时间、具体上都更加切实保护了购房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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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离石橱柜面保修期是多长时间? 2025-01-27 00:00
A:一般橱柜保修期限一般是五年的质保,具体要看商家,有的商家推*面终身免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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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燃气灶报修有哪些条款? 2025-01-28 00:00
A:坏了你就等着被黑吧,要不干脆就不来,我买的华帝热水器高端的2600多元,仨月坏了,打了4遍电话一个多月了,也没来修,我直接拆了换方太了 方太保修5年,华帝保修一年,还是局部,恶心商家,无良商家华帝灶具是根据*三包法规定执行,整机免费上门保修1年,终身*,但是过保修期后会收取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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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条款哪位了解? 2025-01-25 00:00
A:房屋*预约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房屋*事宜签订的约定在约*间内签订关于所指定房屋*合同的合同。该类合同一般约定买方应当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订金,在签订房屋*合同时,上述金额自动转入购房款。如果一方违约按照合同法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理。 房屋*预约合同纠纷发生后,法院首先要审核合同是否符合房屋*合同的要件。对于一些条款简单,对于房屋交付时间、购房款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均缺失的房屋*预约合同,一般认定为预约合同。双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 法律实务中,法院一般会首先结合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定金的,将结合合同法之规定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对于约定了定金之外的款项支付条款的,如果属于买方违约的,合同约定不退还合同款项的,法院一般会按照违约金条款规则处理。即,此种情况下买方可以主张调低违约金数额。 如果属于卖方违约的房屋*预约合同,买方不仅可以主张退还合同款项,同时要求对方承担一定数额的损失赔偿责任。注意此时的赔偿责任范围,法院一般不支持因拟购房屋涨价产生的差额损失。买方可以通过举证,要求对方承担错过某项购买其他房屋机会的损失。但该类损失的举证一般不易*作。当遭遇此种情况,法院有时会考虑酌情裁定部分数额作为对买方损失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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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漏水保修 2025-01-29 00:00
A: 与其纠缠不清,生一顿气,还不如自己想办法解决的好。一般窗户漏水有几种情况:一是从窗台处*(原因是窗台外边做的角度不合适,应该是里高外低,做反了就出现这个问题);二是从窗户框与墙面接触立缝进水(原因多是施工时水泥嵌缝或打胶不好);三是其他个别情况。第一种情况,把窗*窗台用水泥重新抹一遍,使靠窗框这边厚一些,窗台外沿那边薄一些,水就可以向外流了。第二种情况,可以从窗外沿进水的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用胶*打一道腻子或玻璃胶(如果自己没干过这个,最好请朋友或同事帮个忙)。以上两种情况是常见的。雨季快到了,希望您家窗户漏水问题早日得到解决。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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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电饭煲保修 2025-01-29 00:00
A: 报*了,高压锅出现系统故障,必须及时维修。再使用会出现危险的。原因如下1、里面没放食物,报*提示。2、水流到电压力锅下面的电路板和压力开关了,现在应该用细砂纸轻轻打磨压力开关触点和用天那水清洗电路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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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框 漏水 保修 2025-01-28 00:00
A: 1。并向外扩1米左右的距离。然后外口窗台采用找坡排水,采用专业外墙防水涂料沿着窗子一圈涂刷防水涂料,然后粉刷好,如不是胶条漏水,那很大的可能就是外墙漏水了、如果上述做法不能解决,把窗台整体剔凿出来、窗台梁未做,一般造成的原因为一下几点,采用砖砌法。(此种做法一般都能解决此种漏水问题)2,采用C20细石砼浇筑、窗上口滴水线未做或者失去效用导致雨水的不规则流动并沿着左右窗子侧边留下导致的漏水解决方案、窗子玻璃胶没打好导致的雨水沿着窗子边倒灌进入的漏水3,混泥土高度最好能吃掉窗沿1CM左右,但是砂浆不饱满导致的漏水2:1,基层处理干净。希望您能满意、先检查胶条、窗台倒泛水,这样能暂时起到防水的作用,如果漏水修补好久行了此类漏水属于常见类型窗台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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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饭煲 格兰仕 保修 2025-01-24 00:00
A: 以下是电饭煲常见故障:1、煮饭不熟;煮饭后未焖饭;煮焦饭;电热盘与内锅间有异物;电热盘或内锅变形磁钢不良;(机械煲)微动开关不良;(机械煲)温控器或电路板故障;(*电脑煲)磁钢杠杆动作不良;(机械煲)微动开关不良;(机械煲)磁钢不良或主温控器损坏;双金属片动作不良;(机械煲)电路板损坏;(*电脑煲)涂层破坏;2、煮饭(粥)溢出用户米水量放置偏差大 部分产品防溢性稍差3.煮粥效果不良温度开关(YNB)不良或在热态断开状态;1小时粥与两小时粥功能差别;煮粥过程经常打开上盖;电控、温度传感器故障;4、烧保险内锅变形、内锅挂锅导致传热不良。锅底、电热盘异物导致传热不良注意:电饭煲产品在使用过程易出现内锅及电热盘变形或电热盘与内锅间有杂物,使得内锅与电热盘弧度不吻合导致传热不良。因此在出现煮饭不熟、烧保险、电热盘熔化的故障时,首先检查内锅、电热盘是否变形导致出现传热不良现象。而不能仅凭故障现象就去更换温控器、保险丝、电热盘,这样会导致故障再次出现。电饭锅保养细节多,为了合理地使用和保养电饭锅,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应注意以下几点:1、使用过后,内锅经洗涤后,外表的水必须揩干后再放入电饭锅内。2、锅底部应避免碰撞变形,变形后底部与电热板不能很好吻合,煮饭时受热不均,易煮出夹生饭。3、发热盘与内锅之间必须保持清洁,切忌饭粒掉入影响热效率甚至损坏发热盘。4、内锅可用洗涤剂,但外壳及发热盘切忌浸水,只能在切断电源后用湿布抹净5、不宜煮*、碱类食物,也不要放在有腐蚀性气体或潮湿的地方,因为电饭锅内胆是铝制品,用它煮*和碱类食物会使内胆受到侵蚀而易损坏。6、使用时应将蒸煮的食物先放入锅内,盖上锅盖,再插上电源插头,取出食物之前应先将电源插头拔下,以确保安全。7、忌将电饭锅的电源插头接在灯头或台灯的分电插座上。因为一般台灯的电线较细,载流量小,并且容易老化,或遇热溶化,而电饭锅的功率较大,电流也大,会使灯线发热,造成触电、起火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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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范本谁有? 2025-01-25 00:00
A: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可分为以下不同种类: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承包合同范本,房屋建筑合同范本等*。 在工程施工合同协商阶段中,只要双方对于中标价不调整,有可能会对工程报价或预算书中的不平衡报价或预算错误的内容进行调整。 其次,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洽商和变更并不在以上排序的范围中,正是由于其是对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修改,根据《合同法》进行调整即可,无需再以上的排序中进行排列。 组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文件包括: 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使用说明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发包方合并的单位、兼并发包方的单位、购买发包方工程施工合同和接受发包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发包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权利。 2、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但承包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发包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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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条款卫生间要做防水吗 2025-01-29 00:00
A: 卖的话不行你装隔音板吧这类事情其实太多了。物业什么的根本不管,不得不搬了,我们那个不是地暖,你也不能让自己房子就那么废了,有外装的那种可以去了解打听下价格,就穿鞋走路,拆楼上肯定是不可能的,楼下的还天天上来吵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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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合同条款都适用哪些? 2025-01-28 00:00
A: 租房合同中关于履约保证金条款的适用问题: 1、履约保证金(常见的称呼如押金、订金、留置金、保证金等)是担保承租人按租赁合同履约的单方担保。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有诸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等特别约定,此处约定的保证金实际上是一种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属于金钱质押,在签订合同或履约保证金条款时成立,当正式交付给出租人时生效。一般情形下履约保证金以补偿功能为主,惩罚功能为辅,即履约保证金主要用来补偿违约后约定的违约金额度不足的问题,但也有法院判决承认履约保证金的惩罚功能。 3、房屋租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条款未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具备定金功能的,不能发挥定金的效力。定金是合同双方的担保,当约定一方交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后,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需双倍返还,交付金钱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回,此种规定体现的就是定金的效力。 4、房屋租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担保范围没有明确约定的费用(如租金),当发生承租人拖欠的情形,如出租人无法证明其损失已经达到或超过履约保证金保证的金额的,出租人不能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条款可以约定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租人拖延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直接约定在合同临近终止时承租人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抵付相同数额的租金。 6、承租人可以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抵扣顺序,在同时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租金和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时,如承租人没有约定先抵扣欠付的租金,那么存在出租人首先冲抵物业费、水电费后,由于欠付的租金依然存在,违约金将持续产生;在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达到一定金额时,很可能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因拖欠租金过多而导致出租人解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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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2025-01-26 00:00
A:请找正规的,同时是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员的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这些公司签订的合同是由行业协会拟定的,业内统一的文本合同,这其中是没有什么霸王条款的,而且受到保护,出问题了可以向行业协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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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奇特吸顶灯售后保修多久,奥奇特灯饰保修 2025-01-24 00:00
A:这个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再网上搜他们的客服**,然后问他们他们的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