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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归谁的问题后,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在解决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对另一方的补偿问题时,就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 1、 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协议约定,夫*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 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同样的,夫*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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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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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 A:(1)房屋的现有价值由夫*双方协议确定不能确定的由房产评估部门评估确定房屋原则上平均分割分得房屋的一方支付房款的一半给对方;(2)对于房屋欠款余额由夫*双方共同偿还一人一半。首付款是单位附条件的给付行为,鉴于你的服务期限为十年而实际工作了三年那么其中七年的付款即11.9万元为你自己的个人财产。(3)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结合对方的收入确定一般是对方收入的10%-30%。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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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房如何分割?
- A:1、对于夫*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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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如何处理
- A:你们审请经济房子的时候是用双方的*共同登记载入的。现离婚,你可以向男方提出借用相关的证明。说明原因,如果是经济房子名额到手,你就得另想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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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
- A:房子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要看实际情况了。首先要明确的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夫*共同财产,并不会因为写你的名字就是你的;其次,双方父母给的钱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赠与,原则上属于你俩共同财产,如果是借予的话,连同其它买房借款都是夫*共同债务,由夫*共同偿还;如果房屋价值不存在较大争议的话,首付款部分,扣除债务部门,剩余的钱一人一半,房子看谁要,要的一方按照上面说的给予对方补偿。(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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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
- A: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共同财产,按夫*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你所说你们的房产属于夫*共*产,离婚时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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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后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 A:一、新婚姻法对离婚时房产的规定 众所周知,随着“新婚姻法”的*,许多原本难以分割的房产纠纷也逐渐清晰化了。下面将对“新婚姻法”中房产的规定进行解释。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由于房屋购买时出资方式多种多样,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方法,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 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共同财产。 因为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所以这部分首付款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这一方付按揭的部分,虽然是一人进行还贷,应认定为夫*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变现后除去首付款部分,双方平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确实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共同财产。 7、夫*双方共同付首付和按揭,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姓名,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希望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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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
- A:合肥玖栎装饰帮您解答; 如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是利用男方资格申请的,则该房应属于男方,如在申请过程中使用了女方的条件或婚姻条件,则女方应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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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适用房诉讼应该如何处理?怎么分割?
- A: 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归谁的问题后,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在解决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对另一方的补偿问题时,就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 1、 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协议约定,夫*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 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同样的,夫*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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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前购房婚后按揭离婚如何分割?
- A:对于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分割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均未作明确规定,我国《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为了维持婚姻的稳定性,防止一方以结婚等手段来侵占财产,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一、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我国法律共设置了两种情形: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主要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等方式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其主要包括房屋*、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继承等方式取得。 最高法关于《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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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了解婚后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 A: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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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怎样分割
- A:房子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要看实际情况了。首先要明确的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夫*共同财产,并不会因为写你的名字就是你的;其次,双方父母给的钱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赠与,原则上属于你俩共同财产,如果是借予的话,连同其它买房借款都是夫*共同债务,由夫*共同偿还;如果房屋价值不存在较大争议的话,首付款部分,扣除债务部门,剩余的钱一人一半,房子看谁要,要的一方按照上面说的给予对方补偿。 孩子原则上看跟谁更合适,看你介绍的情况,对方没有工作,如果对方不能够证明能*抚养孩子,法院会将孩子会判给你。如果判给她,你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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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经济适用房,请问离婚后房子如何分配?
- A:婚前的不涉及贷款的归婚前一方所有,婚后的看离婚原因,看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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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说说离婚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 A:我知道有3种方法: 1、婚后共同买房:夫*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嫁土豪型:夫*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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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 A:,如是你个人财产支付的房款,且支付房款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依据相关法律该房屋应属你个人财产。如还有疑问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属于婚前财产,是你个人的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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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割
- A: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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