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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222851元
材料费:45215元
设计费: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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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全国一站式装修服务平台,70%以上的客户来自口碑介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委员会指定最具信赖的装修平台。目前已经在16个城市开设分公司和体验店。2017年2月挂牌新三板。
- 2009年
- 成立时间
-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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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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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哥哥的酒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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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 A:从法律效果方面看,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没有禁止性强制规范,法院认定农村房屋*无效的法律法规层面的依据主要源于有关对宅基地禁止转让方面的规定,但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当然的因果关系,上述法条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农村耕地,但对于已在其上面建好房屋的宅基地而言,其用途并不因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宅基地的使用权人的变更而改变,判决农村房屋*有效并不违背这些法条的立法本意。而明确作出禁止农村房屋*的规定只是一些政策性的文件,但其毕竟不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不能成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只要是中华*共和国的公民,不因户籍或其生活的地域(城镇或农村,不同农村之间)的不同而在行使权利时有所区别;另一宪法原则规定,公民对其私有财产可以处置。同时,合同法规定,只要*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等。因此,若判决农村房屋*合同无效,不仅无任何法律依据,而且与宪法有关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与合同法等基本法律的有关规定不符,不能不说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一种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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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 A:农村房屋*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此缺少监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是引起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审理此类案件应考虑到个案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第一,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 第二,对于将房屋*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第三,对于将房屋*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第四,对于将房屋*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第五,对于将房屋*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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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A: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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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 A: 房屋*纠纷是十分常见的纠纷之一。那么房屋*纠纷如何解决呢?本文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1、房地产*合同无效纠纷 违反法律、法规的房地产*合同无效。无效的房地产*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房地产*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房产证延迟拿到,请问如何*?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 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二手房*中,面积发生误差怎么办? 除非你们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否则你不能要求退还面积差价款。二手房*中影响二手房定价的因素很多,比如房屋环境因素、房屋质量因素、房屋年代因素,甚至包括房屋装修因素、房屋物业管理质量因素、房屋附属家具电器因素等,其影响价位的因素比新商品房*要多得多。而且,二手房*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房屋的单价或是房屋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等内容,所以一般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是按套计价。 根据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二手房*双方一般都会亲自到实地看房。*双方对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情况都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计价,并非按每平米单价*,因此不存在补交面积差价款的问题。当然,如前所述,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屋按每平米单价计算”的除外。 4、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务,业主就有权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什么是地铁商业? 地铁商业是指在地铁内建造的一些带有盈利商业性质的地铁商铺、商业街、地下商城等。 主要形式体现为地铁商铺(地铁商铺是地铁过道商铺与地铁商业街或商业城的统称,不包括建在地铁车站地面上的商铺。地铁过道商铺一般指建造在地铁过道或地铁售票站附近的商铺,这种类型的商铺比较常见。)、商业广告以及地铁线各站厅配置的以冲印、西点、便利店等经营便利性商品和服务的不同业种组合的商业服务网点。商业网点基本采用连锁经营方式。 6、承租期间房子被*,新房主却不同意出租怎么办?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债权优先物权的表现。所以,你有权利要求新房主继续将房屋出租给你。 7、买房先公证,等产权证下来再过户,这样安全吗? 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8、什么是“独家委托”? 指业主将自己的房产委托给中介公司代理销售,中介公司以业主的委托条件销售该房产。而房主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自行*该房产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和个人来作该房产的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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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说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 A:不能。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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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朋友了解农村住宅能否买卖?
- A:可以买,但是存在风险。购买农村房屋时需要注意,农村房屋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之间*,非本村集体的成员购买该类房屋时,不能取得产权*,相关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法院会认定*房屋的行为无效,买方须退回房产,作为购房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购买农村房屋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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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审理?
- A:一、农村房屋*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2010年—2013年,我院共受理房屋*合同纠纷案件61件,其中农村私有房屋*合同纠纷案件35件。这35起案件中,2010年7件,2011年8件,2012年10件,2013年10件,均占当年房屋*纠纷的50%以上,并呈逐年上升趋势。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从诉讼主体来看,主要为房屋出卖人诉买受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 二是从*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主要是农村村民,买受人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出卖给同村村民的情况; 三是从履行情况来看,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居住并给付了房款,但多未变更房屋产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手续。 四是从交易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在10年以上; 五是从房屋现状来看,大多为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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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说说父母去世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 A: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可向法院提起继承和分家析产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所有*或集体所有*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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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怎么解决?有哪些纠纷类型?
- A: 房屋*纠纷司法解释:房屋*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的纠纷、商品房*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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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定金纠纷如何处理?
- A: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近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应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纠纷新情况和新问题。该司法解释于今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对于*房子交了定金后悔的情况,赔偿额度仅仅是定金将可能是不够的。本报邀请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张明春律师对新的司法解释进行解读和点评。 *房子后悔或被索赔涨价损失 法条:*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点评:这意味着,一旦开发商或购房者拒不依约签署正式*合同,另一方可就房价涨跌提出相应索赔,而不仅仅局限于以往的定金赔偿。在房价飞涨时期,有的开发商后悔卖便宜了,宁愿赔偿买房人几万元的定金,转手就以高出原价数十万的价格卖掉,这种现象并不鲜见。 比如,一套房子售价70万元,定金5万元,在以往很可能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开发商只要赔偿5万元。而实际上,因为房价上涨,购房者此时在同一地段想买同类型房子可能要100万元,或者开发商“截留”的这套房子卖到了100万元。司法解释实施后,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涨价后的损失赔偿。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若是买房人违约的话,开发商同样可以提出索赔。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购房者如果不履行合同的话,除了拿不回定金,开发商也有权对降价损失要求补偿。 出卖共有房屋毁约不能只返还定金 法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点评:对于常见的出卖人在缔约和履约时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合同的效力问题,明确予以肯定,旨在防止大量*合同遭遇无效认定之命运,更周到地保护买受人之权益。在实践中极具实用价值,使几种典型的二手房*纠纷有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比如夫*、家庭或亲友共有房屋一方签字出卖,房价飙升后另一方借口不知情而毁约不卖的,签约人将不再能够免责;这种情况下,以前只能判定*合同无效,卖方只需返还定金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司法解释生效后,如再度出现该类现象,法院将认定*合同有效,由共有人之一的签约人承担违约责任,从而有力地保障了买方的合法权益。 另一种,以自己名义代签*合同*房屋,产权人不认可的,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提醒各位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需格外注意对方签约人身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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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腾退纠纷如何处理?
- A:此类纠纷中,被告“赖房”多有着这样那样的客观原因,但案件审理的关键,在于确认诉争房的权属。如果诉争房确实归原告所有,那么被告“赖房”的理由就不能成立。对于当事双方间的其他纠纷,可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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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 A:--拆迁人另行出卖补偿安置房屋纠纷的处理 这是一房二卖的一种特殊情形,指的是拆迁人将其在拆迁合同中明确的、用于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的特定安置房屋另行出卖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最高*法院《商品房*合同纠纷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可从以下几点理解: (一)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该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权 该条规定赋予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该拆迁合同中对特定的安置房享有的债权以特种债权的地位,而非普通的债权。该特种债权被赋予物权的优先效力,称为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就是债权物权化。其特征表现为:(1)特种债权优先权是一种具有物权效力的特种债权,是*的民事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特种债权是一种法定的债权上的优先权,不是物权上的优先权,它打破了债权平等原则,赋予特种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取得的权利;(3)特种债权是一种不需登记公示的优先权。特种债权的优先权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公示。 (二)该安置补偿房屋需为特定 实践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安置补偿房屋的约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对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过渡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而没有对协议的标的物及补偿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进行具体约定;二是当事人不仅对房屋的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过渡期限等一般内容进行约定,而且对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也进行了明确、特别约定。就前者而言,因为作为互易合同标的物之一的安置补偿房屋并不确定,故严格说来该合同仅仅相当于一种预约,被拆迁人享有请求拆迁人交付符合该合同中约定的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过渡期限等内容的任一房屋。由于并不能在该合同中明确该房屋,故不能在其上成立特种债权;就后者而言,安置用房是特定的,有成立特种债权的基础,也就是说,可在特定的房屋上成立特种债权,拆迁人将该房屋一房二卖的,被拆迁人自能享有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权。 (三)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最高*法院《商品房*合同纠纷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该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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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说借名买房纠纷该怎么处理?
- A:最好就是走法律程序了,不过一般都是房产证上名字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买房的只能自认倒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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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回迁房买卖纠纷?
- A:要提前搞清楚房屋的性质,通常情况下,如果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如果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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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范本
- A:买小产权的房子就容易产生纠纷,你们当时有没有签协议或中间人,如果有可以打官司的,不过不一定会赢,因为小产权的房子交易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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