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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成立时间
中国北京
成立地点
家装服务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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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离婚怎么分割

穷不穷你别怂

浏览109次 2025-01-30 20:41

房改房离婚怎么分割
全部回答(5)
  • 天蝎女
    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对夫*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生活如此操蛋
    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  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对夫*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无声的哭泣
    离   婚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房屋的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上。   最高*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   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对夫*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追足的梦想
    最高*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 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对夫*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岛屿诗梦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尽量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具体分割方式,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问题

    • 离婚房改房怎么分割

    • A:离婚后房改房分割,应当按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尽量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具体分割方式,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改房的产权归谁   房改房最开始是属于单位产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票子。后来参加房改个人出钱购买产权发给产权证,所以房改房也属于个人产权。而且完全可以交易,跟商品房个人产权是一个性质。
    • 房改房离婚后怎么划分?

    • A:“房改房”   ,似乎是一个比较遥远的名词,也是上世纪90年代“房改”政策实施时所遗留的房屋。虽然目前关于“房改房”的问题并不是社会问题中的热门,但是在婚姻家庭中,还是存在着关于房改房的纠纷。因为,市场房价畸高,房子对于国人来说太重要了。只要是关于房子的事,我们就不能忽视。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根据*现*改政策的有关规定,单位将原公房通过优惠的形式*给已经承租或使用该房屋的职工,职工对其享有部分产权或者全部产权的居住用房。房改房是与我国特殊国情相适应、在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的过渡性产物。 房改房虽然特殊,但是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也是要判定其归属的。有关房改房的归属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规定,让很多民众感到十分纠结。大家不明白,为什么用夫*共同财产买的房,最后又不算是夫*共同财产了?按照司法解释(三)的定稿思路,我们得先从房改房的历史和特性来入手理解。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实行的住房制度是一种由*和单位统包职工住房投资、建设和分配的住房实物分*式。改革开放以后,房改房开始向货币化、商品化住房分*度过渡。房改房的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根据实现住房简单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原则决定。 由此,司法解释(三)持有这样的立场:因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住房实行福利性实物分*度,房改房是单位根据职工职务、年龄、工资、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相当于将多年积累的工资差额,一次性补发给职工。作为参加房改的一方父母,其购买的房改房,无论是以市场价、成本价还是标准价购买,房屋价格并非房屋价值的直接体现,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也是优惠很多,而这主要是因为一方父母享受房改政策的优惠福利。 如果一方父母是与子女或共同生活的亲属共有房改房,房产管理部门经申请并登记核实后,可发给权利人《房屋共有权证》,并根据投资比例,注记每人所占份额。所以,房产权属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可以认定为一方父母享受房改政策而拥有产权的住房。同时,*房改政策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有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和各级**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 所以,如果因为夫*共同出资而认定为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共同财产,多少会损害一方父母的财产权益和父母的基本居住权。从*房改政策精神和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出发,认定为夫*共同财产也是不可取的。 在司法实践中,房改房也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首先,对于尚未取得产权*的房改房,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即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即一方主张对于出资的房改房作为夫*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出资的夫*不能主张作为夫*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外,也与部分产权的房改房是由代表*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住房单位与购房职工之间的特殊共有关系相关。 其次,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一方父母参加房改的出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也不符合赠与的情形,应作为夫*共同财产处理,在双方离婚时可作为债权处理。而如果夫*双方出资时对于利息与一方父母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综合考虑相关情况予以支持。对于夫*一直居住在该房改房内的,一般不予支持。 再有,很多读者会问,经济适用房也是属于一种*提供的政策优惠,可以适用本条司法解释吗?在最高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分析中,我们看到,本条解释是不能适用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只是适用于房改房。 循着司法解释(三)的思路,我们多少可以理解这条司法解释的精神。但是,我们不得不说,有关房改房的解释,还是偏袒于父母*一方。夫*用共同财产为父母出资购买房改房,并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应该看做是“孝”的表现和对家庭负责的表现。但是,如果发生离婚纠纷,这样对另一方个体就会略显不公。没有了房屋的所有权,而司法解释中的“债权”却是在现实环境中很难实现的。而且就是有了这个“债权”,根据我们国人的道德和习俗,去向对方父母或对方索要“债”也是极为不妥的事情。 婚姻法的精神是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势*体,父母固然是弱势*体,但是在婚姻当中的妇女、儿童、甚至一些*在某些情况下也都是弱势*体。在夫*以自己的劳动所得来以父母名义购买房改房时,他们也是一种婚姻里的付出,不管他们是否住在这房子里,也无论他们在房产价格上得到了多少优惠,他们应该得到自己付出的结果,哪怕是一种认可。这不应该与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相混淆。这也是让大家非常纠结的地方。 尽管这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广泛征集了社会各界和法学各界的意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站在比较宏观的角度上思考之后定稿的。关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还需要法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 A:车房视为父母对你们的赠与,且已过户到你们的名下,就属于你们夫*共同的财产,这样离婚时,你们平分车房,具体如何分,需要看你们两个的意见,如果有一方要房,那么需要将为购买房子所投入钱的一半给另一方,贷款自己打;如果都不想要,只能拍卖,卖的钱你们平分;车也是如此,谁要就给另一方补偿。*参考孟宪江热线网。
    • 法院离婚财产怎么分?

    • A: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力或*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夫*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实践中对夫*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再诉讼解决。*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再进行判决。无论是协议、调解还是判决都必须遵循夫*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一般进行均等分割,但也要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1、属于夫*共同所有的生产*,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生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5、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6、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共同财产处理。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9、夫*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的所有财产应认定为夫*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 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

    • A: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

    • A:您好,如果结婚前买的房子是谁买的就是谁的,对于两个人共同的钱可以aa分,如果有子女的,子女跟随哪一方,其中另一方就要每个月拿出抚养费。我知道的就这么多,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

    • A:1、如果房子是夫*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你先提出离婚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不会因此而少分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怎样分

    • A:如果财产多的话建议找专业的律师给咨询。如果不多的话,也就是牵扯房子车子问题好处理。
    • 离婚时房改房分割是怎么样的?

    • A:婚前由一方承租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 对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处理意见表现为公民取得房屋居住权是基于与*、单位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对承租的房屋只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婚前承租房屋是否应当认定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规定,实践中也不能简单作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司法实务中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的权属认定和处理须非常谨慎,如果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系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由一方承租公有房屋,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 对夫*婚后以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权属的确定: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的权属由于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婚姻法及现行司法解释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 求问离婚安置房怎么分

    • A:此种情况下,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二、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在前面的陈述中,已经讲清楚,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是,由于近几年房价飞速上涨,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由于市场价格的影响,已经比获得安置房时要高出很多,此时,呢?此时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共同财产
    • 离婚房改房怎么分割,有什么法律法规?

    • A: 离婚后房改房分割,应当按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尽量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具体分割方式,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改房的产权归谁   房改房最开始是属于单位产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票子。后来参加房改个人出钱购买产权发给产权证,所以房改房也属于个人产权。而且完全可以交易,跟商品房个人产权是一个性质。
    •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 A:一、关于财产分割:            您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婚前按揭房的情况。首先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该房屋的产权证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1)如果房产证是婚前就已经取得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认定为男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婚前您家里的出资应作为债务由男方偿还。婚后的共同还贷部分应参考房屋还贷部分占房屋价格的比例再参考房屋现在的增值由男方对女方作补偿。贷款剩余贷款部分应作为男方的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偿还。            (2)如果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也能够证明当时该房就是双方为结婚目的购买,且双方出资购买,那么该房应该被认定为夫*共同财产,离婚应均分。 二、夫*在一起时间少不能构成法院认定夫*感情破裂的标准。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         已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力或*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         其他导致夫*感破裂的情形            以上情形才为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夫*感情破裂的标准
    •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

    • A:合肥玖栎装饰帮您解答;   如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是利用男方资格申请的,则该房应属于男方,如在申请过程中使用了女方的条件或婚姻条件,则女方应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 谁知道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 A:一般离婚最关注的是房子问题,一般来说,除能证明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或产权人不是夫*二人的,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即使对方首付,但婚后用于共同居住仍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可以要求分割的。但要搜集相关证据,只有证据才能支撑你的观点。 属于夫*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可以分割。比如婚前已买的房屋,婚前证明属于自己的彩礼等,均不能要求作为夫*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定上规定的夫*共有财产主要是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夫*一方的赠与或继承;(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应该怎么分?

    • A:在结婚登记前购房的还分几种情况,一种是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房屋归出资一方所有。第二种是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夫*共同还贷及还贷增值部分作为夫*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三种为双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夫*共同还贷及还贷增值部分作为夫*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首付部分及首付增值部分则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在结婚登记后购房,无论是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还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如果在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则视为赠与夫*双方,故离婚时该房屋应当作为夫*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如果一方父母出全款购房,且在购房时明确表示仅仅赠与自己子女的,则离婚时该房屋归属自己子女;如果一方父母仅出首付且对于首付明确仅是赠与自己子女的,则离婚时夫*仅可对共同还贷以及还贷增值的部分作为夫*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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