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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装修风格预算为:216856元
人工费:222851元
材料费:45215元
设计费:122元
质检费:1231元
您家的装修预算约7.89万元
人工费:222851元
材料费:45215元
设计费:0元4999元
质检费:0元2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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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价为毛坯半包价,实际装修报价以量房实测为准
公司介绍
全国一站式装修服务平台,70%以上的客户来自口碑介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委员会指定最具信赖的装修平台。目前已经在16个城市开设分公司和体验店。2017年2月挂牌新三板。
- 2009年
- 成立时间
- 中国北京
- 成立地点
- 家装服务
- 主营业务
- 120W人
- 正在访问
- 800W人
- 累计服务
全部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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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前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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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夜无心眠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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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创装饰 订金
- A:增项一般50%,你要不想在装修过程中*掉!我有装修过程中的图!*啊,跳进去容易不光了身子别想爬出来千万别用实创,就远离实创,那是个大坑,10万的单赠5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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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 区别
- A:这两种情况一般都会出现在买房或者预定一项服务上面的吧,很多消费者都不清楚定金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概念来的;因为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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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收条怎么写
- A:定金收条今收到__租房定金计*币(大写)__元整,¥__元。 请在 年 月 日止前付清房租及租房保证金,若超期不付,房屋另租他人定金不退。 房租若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定金如与租房保证金同等金额,则自动转为租房保证金(此收条作为结算凭据,请妥为保存)。 此据!收款人:年 月 日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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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订金能退吗?
- A:如果你是交给了房产中介,一般是退不回来了,但给房东的话看房东是否通情达理了,这个事情不能拖,速速和房东说明情况,因为你交了顶金,房东会把房子给你留着,而放弃了租给别人的机会,人好的话应该能要回来,要不回来只能有一个办法解决,在入住期限内帮房东找到租房子的租客,入住期限内找不到,承担房子的日租,直到找到租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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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模板哪位有?
- A: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预购方): 住所: 邮编: *名称: 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预订 《 》 幢 层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并经 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 年 月 日交付。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为*币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币 元,乙方采取 方式。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币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 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第九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 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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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改造花了一万
- A: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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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金返还的问题!
- A:量房后如果不选择,装修公司订单也是无条件退单的,楼主放心选择比较,网站免费量房设计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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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间怎么收订金
- A:装修定金的金额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装修总工程款的20%。而且,定金的生效要以实际交付为准,也就是要对方实际交付了定金,另一方也出具了定金收据或以其它方式确认收到定金的,定金条款才正式生效。《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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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 A:我可以向你担保,那么这种所谓的担保的形式是怎么称呼的呢,那就是定金的了,是由你对商家的一个担保款来的,但是订金就不一样的了;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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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 A: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面的认定区别是非常大的,虽然定金和订金都是说某个商家提前收的这么一个预约款,但是因为定金是法律认定的,是“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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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 A: 首先订金和定金都是说要事先给一定的款项的呢,但是我们必须知道这两者的区别在法律的程度上面还是蛮大的呢;因为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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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跟订金的区别
- A:确实,定金跟订金是有不一样的哦,不能因为读音一样,感觉相似就被蒙骗啦!!在很多领域都是不同的~~1.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2.法律概念区分定金与订金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3.房屋认购书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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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好还是订金好
- A:您好!订金好过于定金。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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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订金条怎么写
- A:写租房定金条并没有什么*规范的要求,你可以这么写收条: 今收到某某某交来租房(**地址**户型**楼层)定金XXX元. 于**年**月**日签定租赁合同,逾期或反悔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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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订金可以吗?
- A:没太明白楼主的意思。
抢免费设计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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