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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全国一站式装修服务平台,70%以上的客户来自口碑介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委员会指定最具信赖的装修平台。目前已经在16个城市开设分公司和体验店。2017年2月挂牌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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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花开标准如下: (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二)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征收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为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 (三)征收房屋实*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和征收房屋的价格均按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四)征收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的,且符合下列条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经营年限和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面积,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的房屋,每年(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增加12%的事实营业补助;非临街的房屋每年增加6%的事实营业补助。但事实营业补助和住宅房屋评估价格合计不得超过同区位非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的85%。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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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了解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 A:你好,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都是以地方规定来执行的。建议咨询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或者向他们复印相关的补偿标准的文件。 《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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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规定标准谁清楚
- A: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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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介绍下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
- A: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应当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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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 A:您好,沈阳蚂蚁装饰为您解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五十五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新确定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规定。 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这恐怕得到县国土局或城建局查一下。一般规定,被拆迁的房屋其补偿可以还原原面积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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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补偿多少
- A: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的补偿办法是重新给一块地让你建房,符合政策的,问题出在补偿款应该是房屋的重置价减拆旧,重置价就是在当地重建这样的房子需要多少钱就补偿多少钱,再减一点拆旧。理论上不一定少补偿你的钱了,你的房子说不定就值这么多钱,但是农民的被动拆房子,拆了房子不可能再盖与之前老房子完全一样的房子,肯定要建得好一点,条件好人家有钱补贴建房,条件差的人家把积蓄全部贴上去也不一定够建房,这种情况你上项目就让农民遭罪了,人家养命钱贴上去还不够你要人家怎么办呢?中央一再强调拆迁不能增加老百姓的负担,所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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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装修补偿标准谁知道?
- A:各地的标准不一,到当地 的拆迁补偿部门咨询, 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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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谁清楚?
- A: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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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 A: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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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 A:具体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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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 A:包括: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6.县 区*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县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最新规定[1] 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房屋征收行政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房屋征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将越来越趋于严格。为确保房屋征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中院与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专门进行了排查、梳理和汇总,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对征收决定已作出项目因故不再实施的处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的处理、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法定表现形式等10个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旨在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从源头上防范房屋征收行政行为违法风险。”杨在明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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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谁了解?
- A: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发改、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 上级**应当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省**发改、财政、国土*、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自治州)**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县市**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予以指导,对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征收补偿资金使用、征收成本核算等工作予以监督。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收集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并提供房屋权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籍证明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需要调查被征收房屋相关*的,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国土*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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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 A:做装修预算,首先要知道装修预算包括哪几个部分。 装修预算大致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管理费这几个部分。 (一)、算出材料费 在设计师画出图纸后,业主就要计算材料费了,一般来说,装修必须用的材料包括: 一、客厅、卧室 1.建材类:地砖、油漆、踢脚线、地板、涂料、石膏线 2.灯具类:主灯、射灯、落地灯 3.布艺类:窗帘 4.五金类:窗帘滑轨、门锁、门吸、合页、开关面板、电源插座、电视插座、空调插座。 二、厨房 1.建材类:地砖、墙砖、吊顶、橱柜 2.灯具类:主灯、射灯、橱柜灯 3.电器类:灶具、油烟机 4.五金类:水槽、水槽龙头、地漏、门锁、门吸、合页、开关面板、电源插座、角阀三、卫浴 1.建材类:地砖、墙砖、吊顶 2.灯具类:主灯、射灯 3.电器类:换气扇、浴霸 4.洁具类:座便器、浴缸、淋浴屏 5.五金类:手纸架、置物架、毛巾杆、浴巾架、肥皂架、衣帽钩、浴缸龙头、门锁、门吸、合页、开关面板、电源插座、角阀、花洒、面盆用龙头 材料费需要业主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做个大概的估算,先控制住总价,然后到市场上询问价格,业主先列清材料清单,然后跑建材市场,标定每样材料的大概价格,业主一定不要怕麻烦,至少要跑三家建材市场,基本上跑三家建材市场业主就能了解材料的大致价格,这样才能不会被建材商忽悠。 (二)、人工费 每个工人每天的工钱乘以人数和天数,就可以得出人工费的总数,这个业主可以和装修公司讨价还价。 (三)、设计费 有些业主为了省钱,不请设计师,想省掉设计费,殊不知,如果房屋没有好的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问题,出现问题就要返工,这样反而会花更多的钱,因此选一个好的设计师非常有必要,设计费千万不能省。业主在挑选设计师时不要偏信设计师所给你的设计图,因为你也不知道这是不是他设计的,业主可以多和设计师聊聊他的设计理念,以往设计的案例等等,从谈话中看设计师的功底是否深厚。 (四)、管理费 管理费就是装修公司在为业主装修时出车、出人协助买料、进场监工、协调各方面所需的费用,这个费用也是可以和装修公司协调商量的。 做好装修预算其实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这里只是简单的列出了一些做装修预算最基本的步骤。业主在做装修预算前一定要多看*,多学一些装修知识,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装修既有质量,又不会浪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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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流程是什么?
- A:(一)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二)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三)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四)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五)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七)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的拆迁补偿款包括产权置换补偿款和居住区位补偿款。拆迁补偿协议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后,拆迁人将支付的货币补偿款的数额通知银行,银行开具货币补偿专项存款单,由拆迁人发送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是指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法定代管人和承租人,即拆迁中所有人和使用人均能获得补偿。对于拆迁房屋怎么获得补偿的方法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一)拆除自有自住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归房屋所有人。 (二)拆除公有出租房屋,产权置换补偿款的20%归产权人,产权置换补偿款的80%以及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使用人。 (三)拆除私有出租房屋,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租赁关系,由租赁双方自行建立的,按处理租赁关系的局面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约定不成,由拆迁人用拆迁补偿款购买本市成套住宅,补偿给房屋所有人,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另一种是由于私房改造原因形成的租赁关系,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也可以采用拆迁补偿款买房偿还,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时,产权置换补偿款支付给房屋所有人,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承租人。被拆迁人因住房面积过小无力购房,可以向拆迁人申请过渡房,由被拆迁人支付过渡住房入住费后,承租过渡房,租期末超过五年的,拆迁人应在被拆人搬离时支付补偿款,承租期超过五年,拆迁人只向被拆迁人支付产权置换补偿款,居住区位补偿款不再支付,支付的补偿均不计算利息。 (四)被拆迁人需要以拆迁补偿款支付购房款的,应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1、经鉴证过的拆迁补偿协议; 2、经登记过的购房合同; 3、拆迁补偿款专项凭据;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款使用通知。 (五)银行收到以上文件后,转帐向售房人付款,以拆迁补偿款支付的房价部分,可免交契税,拆迁补偿款购房后有余额,余额不超过总额20%的部分,被拆迁人可以现金提取,提取的现金依法纳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事宜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行政机关裁决的,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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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哪位了解?
- A: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般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类,第一个就是现金补偿和房屋兑换。房屋兑换分三种:按照一定的比例兑换,可以一比一点五的比例兑换等;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其他的搬迁奖励。 棚户的改造最终的目的是改善我国*的居住条件和完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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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谁知道柳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 A: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应当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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