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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装修风格预算为:216856元
人工费:222851元
材料费:45215元
设计费:122元
质检费:1231元
您家的装修预算约7.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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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全国一站式装修服务平台,70%以上的客户来自口碑介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委员会指定最具信赖的装修平台。目前已经在16个城市开设分公司和体验店。2017年2月挂牌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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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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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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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可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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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如何分有谁晓得
- A:而按份共有的房产往往登记为××产权份额×%,×××产权份额×%。在一起离婚诉讼中,对方当事人提出房屋产权是按照男方70%,女方30%的比例登记,因此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双方对房产的分割也应当按照比例进行。离婚 当事人吴某知道后着急的不得了,立即找到沈洁律师,告知原由,原来吴某和丈夫结婚后,丈夫是私企业主收入较多,自己收入较少,所以家庭中所有的财产多数登记在丈夫名下,包括房产也仅仅登记了30%给吴某,另外吴某和丈夫没有书面夫*财产约定。 接到委托后,沈洁律师给当事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夫*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比如说有的房产证上仅仅登记为一方所有,但是房产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共同财产,仍需要均分。但是双方如果已经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屋的产权比例归谁所有的,就要按照该夫*约定来处理,而不是均分了。离婚 产权登记的份额起到物权对外公示的作用,如果双方不是夫*还可以起到确定物权份额的法律效力,但如果双方是夫*,夫*对财产的约定是一种协定,也就是债的关系(这里的债不是债务的意思,是法律上相对于物权的债权),不能用物权比例替代债的约定。沈洁律师再举例阐述:如果夫*双方产权证上登记为70%和30%的,那么按本案例中的情况,男方的70%物权系婚后取得,因此双方均分为35%,女方30%的物权系婚后取得,因此双方均分为15%,合计仍各自为50%,如果认为产权证上的登记就是夫*约定的话,那么会出来很荒谬的结论:婚后购置的房产产权登记为夫*一方的(相当于另一方为0%),反而在离婚时候可以分得50%,产权证上有登记比例的,反而比没有登记的获得的少。用归谬法再次证明了我们的观点。离婚协议书注:本文谈的系夫*双方没有其他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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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法哪位知道?
- A:一、房产增值的计算规则: (一)实务界计算规则 在肯定配偶另一方可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前提下,需要确定房屋增值部分的具体计算规则。实务界人士针对按揭房屋分割时,共同还贷部分偿还的问题,曾提出了计算补偿的公式: 共同还贷部分补偿额= 婚后共同还贷额 ×现行市场价值 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额) (二)间接计算规则: 直接计算规则的*作困难不言自明。实务界可以采用间接的计算规则。在掌握首付款项、还贷总数,房屋现今市场价格以及购买房屋时价格也可以计算具体的增值部分的具体数额。 具体公式如下: 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房屋增值总额—首付款增值额 当然此公式仅为核心公式,还有尚未还贷部分等因素的影响。间接计算规则的最大好处就是不需要对结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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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 A:,如是你个人财产支付的房款,且支付房款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依据相关法律该房屋应属你个人财产。如还有疑问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属于婚前财产,是你个人的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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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缴纳房产税
- A:据《中华*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评估增值后改变会计账簿中“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的,应该按照评估增值后的数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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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 A:婚姻关系如果出现夫*感情破裂,那么对于婚姻关系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有两个,一个就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另一个就是夫*财富的分割问题。而财富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房屋的问题,现在就婚姻中的房产问题作一个说明。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前的财富不因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而转变为夫*共同财富。笔者就曾碰到过有当事人咨询,问婚前购买的房屋,不是结婚十年后就会变成夫*共同财富。其实这种制度只有在国外的法律中有相关的规定,而在中国的法律中对于房产这一块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只有在*人退伍时的复员费以及自主择业费等,会因为夫*存续时间不同而分割数目有不同。当然,如果夫*双方约定那又另当别论。 婚前单个人租住的房屋,婚后以夫*共同的财富购买了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还是会认定为夫*的共同财富。一方婚前按遏购买的但是主要是以婚后夫*双方的财富进行还款的就还款额度内,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分割,但并非对房产的分割。 现在越来越多的父母在小孩结婚时赠送房屋,两人恋爱期间但没有拿到结婚证前,如果送小孩房屋,那么就是谁的小孩谁疼,父母赠送的房屋就是小孩的个人财富,当然父母说明是赠给两个人的除外;如果是拿到结婚证后,那么赠送房屋就是小孩夫*的共同财富,这就是婚后一家亲,当然如果父母说明是单独赠给自己小孩的除外。 很多人在夫*关系存续期间会得到遗产房或得到朋友亲人赠送的房产,对于这种房产法律一般是认定为夫*共同财富,如果遗嘱或赠送人明确是给个人的除外。 夫*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夫*的共同财富,离婚诉论时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有的夫*离婚时,面临着按揭房的分割问题,按揭房屋到底如何分割? 1婚前买房,婚后还按揭款。 如果是夫*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还了部份按揭,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但是就婚后还款部份,以及婚后还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为夫*共同财富进行分割。 2婚后购房,共同还按揭。 这种情况下,该房做为夫*共同财富进行分割,一般是这种房产处置是归谁所有,就由谁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并且在法院的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是不予计算的虽然该利自息会实际发生。 3婚后以婚前个人财富购房。 这种情况下,该房仍依照夫*共同财富来进行处理,但是处置前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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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应该怎么处理?
- A:《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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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大神知道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 A:离婚房产分割方法: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配?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1)对该房屋的分配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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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财产分割方法哪位知道
- A: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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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缴纳房产税
- A: 房产税是已有税种,不同于物业税。房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房屋。如果对多套房征收房产税,房屋空置成本将提高,导致二手房供应量也会大量增加。物业税、房产税被认为是打击投机性购房的利器,自4月新一*楼市调控开始,物业税和房产税的传闻就没有消停过。实际上,物业税一直处在讨论阶段,而房产税早就已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物业税障碍重重,目前推出难度很大。“比如房子价值如何评估,评估机构资质和评估费用怎么规定,很多细节难以解决。而房产税是已有税种,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只要把持有多套住宅定义为经营行为,就能征收。”如果对多套房征收房产税,楼市将出现这样的变化:首先,一部分长期“捂房”观望的房主,得付出更多房屋空置成本;其次,手中空置房越多,房主持有成本就越大,可能会迫使他们将房源投放到交易市场中去,增加二手房的供应量。而且,和其他税收总是在交易中转嫁给购房者不同,房产税很难在交易中被转嫁。“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要征收房产税,只有持有多套房子的人才需要缴纳。这样,购房者完全可以选择不带房产税的房子,转嫁是没有市场的。另外,房产税按年征收,假设有一个人持有一套房子3年,到第3年才拿出来销售,不可能要求购房者负担前几年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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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 A:具体如下: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以前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而现在《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房产分割还是比较复杂的,最好请专业离婚律师把关才能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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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
- A:1、如果房子是夫*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你先提出离婚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不会因此而少分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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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A:《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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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 A:1、按我国法律,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所以房屋的40%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2, 房证是你们夫*的名字,贷款又是你们共同贷的,所以他还贷与你装修都属于夫*共同行为,应共同享有。除非夫*有明确份额约定并经公证,否则就是共同财产。 3、40%是你婚前个人财产,先划分给你。剩下的60%夫*平均分配。 4,因你们的房贷尚未全部还完,建议协调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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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说说离婚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 A:我知道有3种方法: 1、婚后共同买房:夫*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嫁土豪型:夫*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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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下婚前购买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处理?
- A:婚前房产,是指结婚前夫*一方就已经购得的房产。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也就比如说,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格为100万元,离婚时因市场因素涨到400万元,其中300万元就属于自然增值,在离婚时无论是自然增值部分还是婚前房产本身,都是属于婚前一方所有,不存在说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可以分给配偶另一方这一说,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对于婚前房产,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法律规定是只属于一方的; 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两人的名字,那这婚前房产就可作为婚后夫*共同财产来对待,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共同财产,因此若是涉及到了离婚财产分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及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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