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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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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成立地点
家装服务
主营业务
120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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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李一师

浏览90次 2025-01-23 15:54

有谁知道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全部回答(2)
  • 傲气未来
    婚姻关系如果出现夫*感情破裂,那么对于婚姻关系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有两个,一个就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另一个就是夫*财富的分割问题。而财富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房屋的问题,现在就婚姻中的房产问题作一个说明。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前的财富不因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而转变为夫*共同财富。笔者就曾碰到过有当事人咨询,问婚前购买的房屋,不是结婚十年后就会变成夫*共同财富。其实这种制度只有在国外的法律中有相关的规定,而在中国的法律中对于房产这一块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只有在*人退伍时的复员费以及自主择业费等,会因为夫*存续时间不同而分割数目有不同。当然,如果夫*双方约定那又另当别论。      婚前单个人租住的房屋,婚后以夫*共同的财富购买了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还是会认定为夫*的共同财富。一方婚前按遏购买的但是主要是以婚后夫*双方的财富进行还款的就还款额度内,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分割,但并非对房产的分割。      现在越来越多的父母在小孩结婚时赠送房屋,两人恋爱期间但没有拿到结婚证前,如果送小孩房屋,那么就是谁的小孩谁疼,父母赠送的房屋就是小孩的个人财富,当然父母说明是赠给两个人的除外;如果是拿到结婚证后,那么赠送房屋就是小孩夫*的共同财富,这就是婚后一家亲,当然如果父母说明是单独赠给自己小孩的除外。      很多人在夫*关系存续期间会得到遗产房或得到朋友亲人赠送的房产,对于这种房产法律一般是认定为夫*共同财富,如果遗嘱或赠送人明确是给个人的除外。      夫*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夫*的共同财富,离婚诉论时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有的夫*离婚时,面临着按揭房的分割问题,按揭房屋到底如何分割?      1婚前买房,婚后还按揭款。      如果是夫*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还了部份按揭,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但是就婚后还款部份,以及婚后还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为夫*共同财富进行分割。      2婚后购房,共同还按揭。      这种情况下,该房做为夫*共同财富进行分割,一般是这种房产处置是归谁所有,就由谁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并且在法院的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是不予计算的虽然该利自息会实际发生。      3婚后以婚前个人财富购房。      这种情况下,该房仍依照夫*共同财富来进行处理,但是处置前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
  • 爱是泡沫
    婚后购买的房屋,哪怕登记于一方名下,但仍然属于夫*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平均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相关问题

    •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有谁晓得

    • A:而按份共有的房产往往登记为××产权份额×%,×××产权份额×%。在一起离婚诉讼中,对方当事人提出房屋产权是按照男方70%,女方30%的比例登记,因此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双方对房产的分割也应当按照比例进行。离婚   当事人吴某知道后着急的不得了,立即找到沈洁律师,告知原由,原来吴某和丈夫结婚后,丈夫是私企业主收入较多,自己收入较少,所以家庭中所有的财产多数登记在丈夫名下,包括房产也仅仅登记了30%给吴某,另外吴某和丈夫没有书面夫*财产约定。   接到委托后,沈洁律师给当事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夫*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比如说有的房产证上仅仅登记为一方所有,但是房产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共同财产,仍需要均分。但是双方如果已经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屋的产权比例归谁所有的,就要按照该夫*约定来处理,而不是均分了。离婚   产权登记的份额起到物权对外公示的作用,如果双方不是夫*还可以起到确定物权份额的法律效力,但如果双方是夫*,夫*对财产的约定是一种协定,也就是债的关系(这里的债不是债务的意思,是法律上相对于物权的债权),不能用物权比例替代债的约定。沈洁律师再举例阐述:如果夫*双方产权证上登记为70%和30%的,那么按本案例中的情况,男方的70%物权系婚后取得,因此双方均分为35%,女方30%的物权系婚后取得,因此双方均分为15%,合计仍各自为50%,如果认为产权证上的登记就是夫*约定的话,那么会出来很荒谬的结论:婚后购置的房产产权登记为夫*一方的(相当于另一方为0%),反而在离婚时候可以分得50%,产权证上有登记比例的,反而比没有登记的获得的少。用归谬法再次证明了我们的观点。离婚协议书注:本文谈的系夫*双方没有其他书面约定。
    • 哪位知道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 A:《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离婚继承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 A:(一)首先被拆迁人能够取得拆迁补偿,被拆迁人指的是房屋的所有人。本案例中房屋的所有人是高先生的父亲,那么,高先生的父亲去世后,该房屋应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高先生的父亲是在谢女士结婚后去世的,同时户主上的名字表明在拆迁时遗产并没有进行分割。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高先生所继承的这间房屋应该算作在夫*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该看做是夫*的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这间拆迁的房产应该按照夫*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求解答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 A:1、按我国法律,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所以房屋的40%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2,       房证是你们夫*的名字,贷款又是你们共同贷的,所以他还贷与你装修都属于夫*共同行为,应共同享有。除非夫*有明确份额约定并经公证,否则就是共同财产。      3、40%是你婚前个人财产,先划分给你。剩下的60%夫*平均分配。      4,因你们的房贷尚未全部还完,建议协调解决为好。
    • 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 A:,如是你个人财产支付的房款,且支付房款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依据相关法律该房屋应属你个人财产。如还有疑问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属于婚前财产,是你个人的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 离婚时婚后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 A:一、新婚姻法对离婚时房产的规定   众所周知,随着“新婚姻法”的*,许多原本难以分割的房产纠纷也逐渐清晰化了。下面将对“新婚姻法”中房产的规定进行解释。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由于房屋购买时出资方式多种多样,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方法,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   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共同财产。   因为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所以这部分首付款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这一方付按揭的部分,虽然是一人进行还贷,应认定为夫*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变现后除去首付款部分,双方平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确实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共同财产。   7、夫*双方共同付首付和按揭,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姓名,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希望回答可以帮到你
    • 谁知道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 A:具体如下: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以前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而现在《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房产分割还是比较复杂的,最好请专业离婚律师把关才能避免损失。
    • 哪位大神知道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 A:离婚房产分割方法: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配?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1)对该房屋的分配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配。
    • 离婚房产财产分割方法哪位知道

    • A: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A:《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知道的说说离婚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 A:我知道有3种方法: 1、婚后共同买房:夫*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嫁土豪型:夫*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
    • 离婚怎么分配房产

    • A:1、婚后共同买房:夫*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嫁土豪型:夫*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闪婚闪离型:夫*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准夫*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谁知道离婚协议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 A: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 有谁了解离婚时回迁房如何分割?

    • A:一、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共同财产分割。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另外,分割时应当注意: 1、对居住房屋的装修等添附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屋所有权人也应当折价予以补偿。 2、对另一方因拆迁安置取得的居住权,屋所有权人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夫*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差价是以夫*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当认定为夫*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本市确定的房改危改区,属于直管公有住房的,被拆迁人放弃补偿。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给予就地安置的,房屋承租人按照规定价格购买就地安置房。由此可见,被拆迁房是承租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购买现住房后就可以成为被拆迁人直接获得补偿。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承租人。 夫*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当适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四、如果拆迁安置房同时安置了其他家庭成员,而且享有人均15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该拆迁安置房是夫*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拆迁安置房同时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如何保护。 在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因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下,夫*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应当得到保护。 拆迁法律关系是建立在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基础之上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被拆迁人的其他家庭成员来讲,不属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在产权调换中无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与拆迁人签定拆迁安置协议。但是在拆迁行为中,依据其户籍、与被拆迁人的亲属关系以及长期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等实际条件,享有具有*用于改善原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条件的福利措施和补助政策,他们的居住权是以拆迁安置协议条款的形式作为被安置人口明确约定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 由此可见,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长期有效。所以,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都应当得到保护。夫*离婚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时,应当注意到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利,否则对居住权人来说是明显有失公平。要想彻底实现所有权和居住权的统一,必须解决居住权人的住房问题。因此,离婚时应当给予其他居住权人补偿后才能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同理,因继承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时,也应当同时注意到继承人以外的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利。 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但是居住权人有权要求房屋所有人保障其对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 离婚后房产怎样分割

    • A:房子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要看实际情况了。首先要明确的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夫*共同财产,并不会因为写你的名字就是你的;其次,双方父母给的钱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赠与,原则上属于你俩共同财产,如果是借予的话,连同其它买房借款都是夫*共同债务,由夫*共同偿还;如果房屋价值不存在较大争议的话,首付款部分,扣除债务部门,剩余的钱一人一半,房子看谁要,要的一方按照上面说的给予对方补偿。 孩子原则上看跟谁更合适,看你介绍的情况,对方没有工作,如果对方不能够证明能*抚养孩子,法院会将孩子会判给你。如果判给她,你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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