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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白色的保时捷

浏览95次 2025-03-09 21:10

离婚继承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全部回答(2)
  • 花落莫相思
    (一)首先被拆迁人能够取得拆迁补偿,被拆迁人指的是房屋的所有人。本案例中房屋的所有人是高先生的父亲,那么,高先生的父亲去世后,该房屋应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高先生的父亲是在谢女士结婚后去世的,同时户主上的名字表明在拆迁时遗产并没有进行分割。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高先生所继承的这间房屋应该算作在夫*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该看做是夫*的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这间拆迁的房产应该按照夫*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童年里的纸飞机
    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共同所有,而夫*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相关问题

    • 继承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 A: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所有*或集体所有*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 老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 A:房产纠纷的产生原因      分析目前产生的大量房产纠纷,主要分以下几类:      一是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是房屋*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是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是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是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是房屋拆迁纠纷。      推荐阅读:遭遇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房产纠纷的解决途经      房地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⑴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⑵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⑶诉讼。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 关于房产纠纷该如何处理?

    • A:  第一、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第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第五、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第六、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弱弱问下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 A:1、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 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有哪些比较有名的?

    • A: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推荐马奇勋律师,北京丰台区北京新都律师事务所的,我去年一个房屋*纠纷案子,一审输了,北京二中院二审时委托了马律师代理的,官司给赢了,为我挽回了很大的损失。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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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如何处理

    • A:你们审请经济房子的时候是用双方的*共同登记载入的。现离婚,你可以向男方提出借用相关的证明。说明原因,如果是经济房子名额到手,你就得另想办法了...
    • 离婚如何处理公房的承租权?

    • A:1、夫*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属于夫*共同财产。 2、一方将其在婚前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在现实中可能还存在其他类似的情况:或是这栋房屋的承租权变为了那栋房屋的承租权,或是这栋房屋的承租权因拆迁变为了货币,或是其他财产形态。在这些情况下,只要后一种财产形态完全是基于原来存在的承租权,则后一形态下的财产,无论是承租权,或是货币,或是是股票、基金等,都应当归夫*一方享有。 3、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 有谁知道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 A:婚姻关系如果出现夫*感情破裂,那么对于婚姻关系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有两个,一个就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另一个就是夫*财富的分割问题。而财富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房屋的问题,现在就婚姻中的房产问题作一个说明。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前的财富不因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而转变为夫*共同财富。笔者就曾碰到过有当事人咨询,问婚前购买的房屋,不是结婚十年后就会变成夫*共同财富。其实这种制度只有在国外的法律中有相关的规定,而在中国的法律中对于房产这一块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只有在*人退伍时的复员费以及自主择业费等,会因为夫*存续时间不同而分割数目有不同。当然,如果夫*双方约定那又另当别论。      婚前单个人租住的房屋,婚后以夫*共同的财富购买了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还是会认定为夫*的共同财富。一方婚前按遏购买的但是主要是以婚后夫*双方的财富进行还款的就还款额度内,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分割,但并非对房产的分割。      现在越来越多的父母在小孩结婚时赠送房屋,两人恋爱期间但没有拿到结婚证前,如果送小孩房屋,那么就是谁的小孩谁疼,父母赠送的房屋就是小孩的个人财富,当然父母说明是赠给两个人的除外;如果是拿到结婚证后,那么赠送房屋就是小孩夫*的共同财富,这就是婚后一家亲,当然如果父母说明是单独赠给自己小孩的除外。      很多人在夫*关系存续期间会得到遗产房或得到朋友亲人赠送的房产,对于这种房产法律一般是认定为夫*共同财富,如果遗嘱或赠送人明确是给个人的除外。      夫*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夫*的共同财富,离婚诉论时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有的夫*离婚时,面临着按揭房的分割问题,按揭房屋到底如何分割?      1婚前买房,婚后还按揭款。      如果是夫*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还了部份按揭,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但是就婚后还款部份,以及婚后还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为夫*共同财富进行分割。      2婚后购房,共同还按揭。      这种情况下,该房做为夫*共同财富进行分割,一般是这种房产处置是归谁所有,就由谁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并且在法院的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是不予计算的虽然该利自息会实际发生。      3婚后以婚前个人财富购房。      这种情况下,该房仍依照夫*共同财富来进行处理,但是处置前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
    • 希望网友帮忙解答再婚家庭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 A: 在基层法院中离婚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在离婚案件中最容易出争议的除了子女扶养问题,可能就属财产分割问题了,有些当事人的夫*共同财产颇丰,可能涉及车辆、公司股份、证券、存款、有特定价值的收藏品、其他动产、知识产权收益等;而在涉及普通百姓的离婚案件中,可能最有价值的就是房产,因为它也许是老百姓一生的积蓄,没有它,真个是倾家荡产了。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分房产问题呢,下面简单介绍一二。 一、关于“私产房”的分割或是处分问题。 “私产房”即公民个人可以拥有所有权的房产,如果此房产系在夫*共同生活期间所获得(包括商品房、集资房、合作建房、购买的房改房、购得二手房等),在无相反财产约定、协议(参见婚姻法第十九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这种房产是夫*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分割,但是具体分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夫*一方是产权人,且是婚后购买或是赠与或其他方式获得,有房屋所有权证,且与他人无产权争议,包括与当事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亦无产权争议,不存在就房产产生的未清偿银行贷款,则该房产可能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考虑对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制定诉讼策略:该条款规定“ 双方对夫*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当然在诉讼中因为涉及协商、竞价、拍卖、作价、鉴定(评估)、举证期限、其他诉讼程序问题,当然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这些当事人可与自己的律师或是其他法律行业人士咨询。 2、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房产,虽是有产权证,有证据证明是夫*共同财产,但是存在贷款未还清楚的情况,应该讲这样的房产并不是有全部的产权的,可考虑对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诉讼策略:该条款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此类案件,当事人可考虑在公平的基础上尽量争取调解结案,这才是“双赢”的结果。
    • 知道的说说父母去世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 A: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可向法院提起继承和分家析产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所有*或集体所有*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 离婚经济适用房诉讼应该如何处理?怎么分割?

    • A: 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归谁的问题后,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在解决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对另一方的补偿问题时,就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 1、 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协议约定,夫*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 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同样的,夫*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 怎么解决房产纠纷

    • A:您好。希望帮到您。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 什么是房产纠纷

    • A: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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