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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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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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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信者的面对

浏览51次 2025-01-14 16:25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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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拿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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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 A: 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 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 A:1、了解房子的基本情况。包括产权性质、面积测量、是否包括水、电、暖、汽初装费。 2、明确交房时间、房屋配套装修标准以及小区配套设施,延迟交房或达不到承诺标准的违约责任。 3、明确交款时间,注意违约责任。 4、明确*时间,*费用,写上违约责任。 5、多是制式协议,可以根据协商情况,手写补充条文。最好找律师帮着看一下。
    •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A: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合同。
    • 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 A:怎样签订购房合同   第一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
    • 谁知道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 A:房屋的性质,住宅用地是70年,商业是40年,有些人会打着住宅的幌子卖商业的房子。 房屋的朝向,这个在自己选择好的朝向后在购房合同上也要看仔细。 房子的面积,房子的面积是否和当时说好的一样,不要差个几平方的。 房子的层高,一般的标准层高是3米,净层高是2.8米。 房子的交房时间,这个要明确在合同上,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话违约责任是什么。 是否水电气三通,这个也要明确在合同上,开发商一般都会明确的。
    • 求解购房签订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

    • A: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a、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表示开发商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b、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 c、注意合同条款中双当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力与义务是否对等,如发现条件不对等的可提出意见。 d、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如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条款。 e、房屋*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f、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企业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g、为了防止开发企业将不可售的房产再*,在签合同时,可道房管局交易所查询房产是否可售。 希望能帮到你
    • 如何签订安全的购房合同

    • A:签订安全的购房合同的办法;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必须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 购房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 A:购房合同签订流程 (1)售房人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购房人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 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啊?

    • A:(1)就是付款方式,以及核对款项数额,因为要牵扯到有首付款和尾款,所以一定要算算两笔钱总合是否是总房款(这个环节一不留神就会算错) (2)最重要的就是每一份合同都会有补充条款,这补充条款一般需要手写,会涉及到一些细节问题,比如;交房时间、房屋(二手房)户口问题、房屋损坏问题、物业问题、水电煤暖费用问题、等等你觉得需要写的细节。 (3)违约事项。 (4)承担费用、房屋质量保证、售后维修付、物业管理须知。 (5)面积,物业编号,以及相应的付款方式,及交楼时间,和房屋产权的合法确认,另外双方的违约责任及条件要看清楚
    • 购房时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A:第一项:关于五证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    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    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
    • 签订买房合同注意什么

    • A:很多购房合同都是一样的,但这时我们要注意补充协议,可以帮你更好地规避风险。   下面,我就把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以上是我在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有一些具体情况还需朋友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具体的分析。总之希望大家对“补充协议”引起充分的重视,避开合同陷阱,最大限度地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什么

    • A:其实只要知道关键点就行,首先和你说下最关键的步骤吧,那就是签合同了,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明确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装修合同是明确装修双方在家庭装修行为中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家庭装修合同,主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同时《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又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这两类合同自被撤消之日起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我们应当认真审查合同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就有可能订立无效合同或者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从而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  (2)合同的内容问题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化,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基本保证。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我们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符合自己的真实意志。  总之,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条款内容是否明确具体。这是保证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基本条件。
    • 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A:一、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开发商在售房中存在欺诈行为应该怎么追究责任?实践上司法界对此一直存在很大分歧。多数人认为购房是一种合同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另少数人认为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 我国法律虽未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欺诈行为时的法律适用,但从双倍赔偿原则的适用情形看,已从原则上肯定了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问题。但现实生活中因购售双方在*上的不对等,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远不止上述三种情形,所以在此需提醒购房者的是,因适用双倍赔偿原则的情形只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不可大意,在购房时仍应按本书前面章节讲述的方法对项目进行法律审查,以免上当受骗后,无法进行索赔。 二、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签约前要审查开发商资质 签约前购房者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开发资质以及相关的销售许可文件。如果购房者没有购房经验可以提前查阅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保险起见可以提前咨询一下律师。具体需要审查的内容有: 1、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还应审查代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和代理销售合同或委托销售证明。 2、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许可证明中关于该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与所购买的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相符。 (二)签约时要审查合同内容 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计算,购房人拥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告知义务。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或测算*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等。
    • 签订购房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 A:签约的具体过程如下:1、谈妥价格后,购房者应签订认购书(附录样本),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协议、索回定金。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认购物业、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付款方式、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等)。2、签完认购书后,售方应给购房者发放《签约须知》,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贷款凭证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3、完成以上环节,就该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了。内容包括:(1)售房人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购房人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10)违约赔偿责任;(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A:购房合同:时间:年月日甲方:   乙方:   房屋地点,户型,产权证(第一页的编号)号码。面积室,厅,朝向,院内面积。相关水电交费本的收据证明。如有3气不欠费的证明。交易金钱数和指*间。卖方违约双倍偿还给买方金钱数或者是金钱数。买方违约无条件不退还卖方交予的金钱数或者是金钱数。(买方交的购房合同按你本人的意愿交给订金或者是定金一定要写分明)(如卖方违约交房时间该如何)(如买方不及时交完整的房钱该如何)详细说明同意人:该房屋的产权证的本人及房屋亲属(一般指夫*)(要清楚写明房屋并不是问题房屋,就是有没有争议)最后写上年月日   此合同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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