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答
总裁投诉电话随时拨打 累计服务业主1000万 高新技术企业 装修公司,自营家装

短信快捷登录

请输入密码

自动登陆
忘记密码
立即登录

您还可以使用合作账号登录网站:

还没有一起网帐号?10秒钟,快速注册

用户登录
登录-二维码

微信扫码 快速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登录

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一起网帐号
获取动态密码
立即登录

微信账号登陆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绑定/登录

开始计算
该装修风格预算为:216856
人工费:222851
材料费:45215
设计费:122
质检费:1231
您家的装修预算约7.89万元
人工费:222851
材料费:45215
设计费:04999元
质检费:02690元
报价有疑问?稍后装修管家将致电为您解答
该报价为毛坯半包价,实际装修报价以量房实测为准
完善以下信息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服务
1. 您家的房屋现状是 :
2. 您家准备什么时候开始装修 :
3. 您家小区名称
提交
公司介绍
全国一站式装修服务平台,70%以上的客户来自口碑介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委员会指定最具信赖的装修平台。目前已经在16个城市开设分公司和体验店。2017年2月挂牌新三板。
2009年
成立时间
中国北京
成立地点
家装服务
主营业务
120W人
正在访问
800W人
累计服务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小酒窝嘻嘻

浏览113次 2025-01-13 20:58

听一些前辈说购房合同很多有陷阱,在这里想了解下必须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
全部回答(2)
  • 回忆的余温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合同。
  • 明天过后再见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谢谢!

相关问题

    •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 A: 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A: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合同。
    • 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啊?

    • A:(1)就是付款方式,以及核对款项数额,因为要牵扯到有首付款和尾款,所以一定要算算两笔钱总合是否是总房款(这个环节一不留神就会算错) (2)最重要的就是每一份合同都会有补充条款,这补充条款一般需要手写,会涉及到一些细节问题,比如;交房时间、房屋(二手房)户口问题、房屋损坏问题、物业问题、水电煤暖费用问题、等等你觉得需要写的细节。 (3)违约事项。 (4)承担费用、房屋质量保证、售后维修付、物业管理须知。 (5)面积,物业编号,以及相应的付款方式,及交楼时间,和房屋产权的合法确认,另外双方的违约责任及条件要看清楚
    • 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 A:怎样签订购房合同   第一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
    • 购房时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A:第一项:关于五证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    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    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
    • 购房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 A:购房合同签订流程 (1)售房人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购房人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 如何签订安全的购房合同

    • A:签订安全的购房合同的办法;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必须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 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 A: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   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   《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 装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什么?

    • A:(1)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同时《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又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这两类合同自被撤消之日起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我们应当认真审查合同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就有可能订立无效合同或者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从而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 (2)合同的内容问题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化,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基本保证。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我们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符合自己的真实意志。 总之,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条款内容是否明确具体。这是保证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基本条件。
    • 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A: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    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你与屋主签订租赁合同时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 签订购房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 A:签约的具体过程如下:1、谈妥价格后,购房者应签订认购书(附录样本),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协议、索回定金。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认购物业、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付款方式、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等)。2、签完认购书后,售方应给购房者发放《签约须知》,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贷款凭证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3、完成以上环节,就该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了。内容包括:(1)售房人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购房人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10)违约赔偿责任;(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A:购房合同:时间:年月日甲方:   乙方:   房屋地点,户型,产权证(第一页的编号)号码。面积室,厅,朝向,院内面积。相关水电交费本的收据证明。如有3气不欠费的证明。交易金钱数和指*间。卖方违约双倍偿还给买方金钱数或者是金钱数。买方违约无条件不退还卖方交予的金钱数或者是金钱数。(买方交的购房合同按你本人的意愿交给订金或者是定金一定要写分明)(如卖方违约交房时间该如何)(如买方不及时交完整的房钱该如何)详细说明同意人:该房屋的产权证的本人及房屋亲属(一般指夫*)(要清楚写明房屋并不是问题房屋,就是有没有争议)最后写上年月日   此合同即日生效
    • 买二手房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A: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费的用途。   6、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故本报提醒消费者,此时您应该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 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 A: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LZ你是甲方,所以你首先要确定跟你合作乙方的具体*,以及在合同上所体现的* 二、合作方式的选择,具体LZ参考看下坛里有很多发的简易的装修合同。 三、具体的金额数,这个一般都没有问题。还是仔细为主。 四、工期的确认 五、合同所体现的相互牵制内容一个字一个字的看。 六、违约责任的规划方式以及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七、装修总的付款方式 八、备注 九、保修服务 基本就这么多了。
    •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 A: 价钱很难说的吧,每个城市的房价的差异性还是非常的大的,对于买房来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必须知道一些常识的,比如*有没有齐全 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免费获取靠谱装修设计

  • 今日仅剩
  • 9

    9

    9

  • 个免费名额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哈尔滨
  • 石家庄
  • 西安
  • 武汉
  • 成都
  • 大连
  • 济南
  • 其它

立即预约

我们承诺:一起装修网提供该项免费服务,绝不产生任何费用。

抢免费设计名额

每天限50个

请放心填写您的隐私将被严格保密

7年服务700万用户,中国家装十大电商平台

重复报名!

亲,您已经报过名啦,给别人留点机会呗

我们还有更多精彩活动,不如去看看>

+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093号 京ICP备10039249号-1 京ICP证120045号 Coptyright © 2009-2025 17house.com,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一起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