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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房产继承法是怎样规定的

浮光勇面

浏览73次 2025-01-22 18:10

家庭纠纷房产继承法是怎样规定的?
全部回答(1)
  • 我是小军
    继承房产有哪些条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相关问题

    • 求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房产继承法是怎样的?它的定义是什么?

    • A: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之间的共有,当一方*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 农村房产继承法是怎样的?

    • A: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大概就是这样的,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
    • 什么是房产纠纷

    • A: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 房产纠纷官司怎么打,流程是怎样的

    • A: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是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走进法院的,他们对法院里将会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对法律程序的认识也大多来自电视剧里(其实几乎所有的法制电视剧里法律程序都严重违法)。作为一个诉讼律师,笔者建议一般民事纠纷以解调和协商为主,一方面,这符合“和为贵”的传统思想,另一方面,打官司会让当事人在时间和金钱方面支出一些成本。而一旦你决定通过诉讼来解决,在走进法院之前,以下几点务必明白: 1、法院什么时候判决?   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由一个法官审理的案件)审理,从原告立案之日至判决应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法院采用普通程序(由三个法官审理的案件)审理,从原告立案之日至判决应不超过六个月。如果案件涉及到鉴定、评估的,比如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鉴定、评估期间不算在内。由于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需要的时间也会不同,总之案件审理的进程和时间是法官来掌握的,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或和解,就会节约很多时间了。由于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所以原告会希望尽快节约时间,速战速决,而被告更原意打持久战,能拖则拖。   2、案件能否胜诉?   这首先取决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因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听的是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所看的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而口头的陈述对法官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所以要主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案件能否胜诉还取决于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由于双方提交证据的形式不一样,内容不一样,所以对法官的影响程度也不一样。所谓的“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这句话所说的“事实”是指经过质证后的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而不是指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所说的事实(比如甲向乙借钱,但却没有出具借条或欠条,如果没有其它相关的证据的话,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钱就可能败诉),这句话所说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地方法规、法院的司法解释等依据,而这些依据在适用到具体的案件时都会存在一定的弹性,所以法官的工作不是简单地将这些依据套在具体案件中就可以了,而是要用法律的规定,加上法律的原理适用在具体的案件中的,这不是一个简单机械的劳动,而是一个复杂的论证过程。   3、该不该请律师?   打官司的专业性非常强,一个诉讼律师至少应当有法学院四年的学习,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在领取律师执业*后*办案三年到五年,累计办案量至少三百件以上才有可能被称为一个合格的诉讼律师。如此看来,至少应经过八年以上的法律专业学习,具体一定的理*底和办案经验才行。不过,由于律师费不菲,特别是在房地产诉讼案件中,由于标的一般比较大,而律师费又依据诉讼的标的来计算,所以请律师的话会增加诉讼的成本。建议对这些案件可以考虑不请律师:   1)、争议金额非常小的   2)、事实非常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的,而对方又没有异议的   3)、对方愿意调解,而且对方的调解方案与诉讼金额差距不大的   4、律师的作用在哪里?   总的来说,律师的作用是表现在说服法官做出一个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判决,但这种说服不是强词夺理,而是依据法律和证据,让法官认为作出一个有利的判决是合法和合理的和合法的。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律师应当做大量的工作,仅举证而言就包括选择哪些证据提交给法院,因为不是当事人的每一份证据都对自己有利,还包括决定需要去调查哪些证据,因为有的证据并不在当事人手中,甚至在对方手中,获取这些有利的证据需要一定的经验和技巧,除了这些,还有庭审的质证、辨论等等工作,总而言之,都是围绕举证、说理、反驳及相关的法律程序而展开的,所以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   在笔者接待的咨询中,有许多当事人由于在诉讼中没有聘请律师或没有请到一个称职的律师,使得该提交的证据没有提交,不该提交的证据却提交了,或者该否认的事实却认可,该认可的事实却否认,让本来该赢的案件输掉了,这非常让人惋惜。就算在二审中更正或补充的话,由于涉及到举证期限等问题,改判的难度会比较大。
    • 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签署步骤是什么?

    • A:共同签署购房合同谨防出现共有产权纠纷     时下北京城里老百姓购买房屋时,兴起了共有热,都爱与自己的子女、配偶、兄弟**或朋友共同买房,尤其以父母与子女共有的和夫*共有的为多,孰不知这共有房屋还有区别,如何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需在共同签署购房合同前先认清共有的种类和其中的权利义务,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财产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共有又分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依据其事先约定好的各自份额,分别对共有产权享有权利和分别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共同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人有权在关系存续期间内将共有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不得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共有人*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而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不能划分自己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只有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以分割财产。这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主要区别。        按份共有只要事先约定好共有份额即可无需特殊的共有关系,且各共有人是依据其共有份额来确定对其共有物享有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共同共有是基于某种特殊的共有关系上,共同按出资比例分割,如不能证明各自的出资额则按协议约定或者等分原则处理。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以后分割共有财产时,依据其婚姻法、继承法。按份共有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也应遵循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同时应遵循合同的规定。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分割共有物时在不损害共有物的价值的提前下,均可以选择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方法。
    • 企业房产税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 A:1.产税每年4月15前到地税申报, 2.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即自有房产房产税=房产价值的70%乘以1.2% 3.对出租的房屋按租金作为计税依据:即出租房屋房产税=租赁收入*12%
    • 长沙房产赠与税费是怎样规定的?

    • A:你好,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将房屋赠与他人,受赠方须按4%的税率纳契税,赠与方和受赠方须各缴纳·0.05%的印花税,单位赠与房屋须缴5.55%的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赠与不须缴纳。若赠与的房屋为房改,除上述税费外,还须按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房屋产权所有人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关系人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希望对你有帮助。
    • 求一个家庭房产纠纷案例?

    • A: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老房子拆迁,由于我*不满足分配的房子就没同意拆迁,之前,2004年,我*因结婚先拿了一套安置房,名字是我*签的。后来到2008年又动员拆迁,由于我*的固执不愿拆迁,负责拆迁的人就直接通知了我*,我*就蛮着父母自作主张去签了拆迁合同,当时我看到拿回家的纸签的是我*的名字,其实都是我*的名字,他跟拆迁办的人商量好的。后来我*知道了被气得进了*院,一个月后就去世了。在2003时我*跟我签了一份协议,内容是跟我*一起养父母,还有就是老房子一人一半。后来我问拆迁办的人,说不关他们的事,字已经签了。我*临*前给了我一本老房子的宅基使用证,说要给我房子,还有就是要照顾好我妈。之后我也没去要房子,想想我*对我妈好点就算了,但现在我妈的日子并不好过,所有的房租都是我*收的,我妈靠在荒地里种点菜卖卖维持生活。老房子的户主是我*的名字,安置房一套120平米是先拿的婚房,后来08年拿了一套60平米和一套90平米的,我妈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能拿回多少属于自己的房子?我还能拿到房子吗?因为当初造房子有我出钱的,我现在还有一张我*借钱签的字条,不过是2002签的了。我*那时还在上学,他根本就没出一分钱,他上学的生活费还是我给他的。现在老房早就拆了,我*也不在人世了,我妈还能要到属于自己的房子吗?因为安置单我*不肯拿出来,我跟我妈的户口还在老房子那里都没办法迁过来,我看我妈流泪我却无能为力,希望各位好朋友帮帮忙,我代表我妈先谢谢各位了!
    • 房屋租赁纠纷如何解决,相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 A: 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 房产继承规定是怎样的?

    • A: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之间的共有,当一方*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 澳洲房产继承法包括哪些内容?

    • A: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 企业房产税税率是怎样规定的呢?

    • A:   现*产税政策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如果将个人房产出租,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房产税税率为1.2%。 (注: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税率为12%和4%。 (注:4%的适用范围: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这个你需要和税务局确认一下)   希望能帮到您!
    • 谁有动迁房家庭房产纠纷案例?

    • A:1、你叔叔与你有纠纷,过了二年再起诉你,属于超过诉讼时效。                     2、你们签的房屋合同是房屋一层两层归你,上面三四层是他的,如果*用地,根据以上楼层各自测算。只要你是依合同规定的计算面积,给他的钱,就是没有超过时效,你也是不会输的。                                 3、自家人最好有个双方都听的亲戚出来说句话,把情况讲给他听,他知道要输的话,会自动撤诉的。 附:《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关于两限房买卖纠纷是怎么规定的

    • A:两限房可以*,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对于限价房的*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 注意: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房。 限价房*注意事项 1、限价房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 2、注意限价房本质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价房这种以“房价限地价”的*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它本身也拥有了一些商品房的属性特点。 3、限价房是*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 4、对于限价房过户手续和流程等方面,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提醒购房者也要多加了解。
    • 安徽房产契税是怎么规定的?

    • A: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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