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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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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成立地点
家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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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谁清楚

不能说的秘密

浏览104次 2025-01-19 23:08

陕西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谁清楚?
全部回答(1)
  • 梦里称王
    (一)凡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使用*的,可按县以上**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用土地文件确定的土地面积计算,或以土地管理机关确认的其它权属*的土地面积计算,也可以《条例》发布前应存在的围墙、房舍、道路、界桩等标志为界,由纳税人据实申报使用土地面积,经税务   机关核实确定的面积计算。待核发使用*后,再根据*确认土地面积调整其应纳税额。   (三)既无土地*、又无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管理机关认可的其它权属*和*址的,由纳税人先将实际占用的土地(包括建筑物和堆放场地的地基面积及其四周适量的空地)据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确定计税土地面积。

相关问题

    • 请问山东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 A:(一)凡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使用*的,可按县以上**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用土地文件确定的土地面积计算,或以土地管理机关确认的其它权属*的土地面积计算,也可以《条例》发布前应存在的围墙、房舍、道路、界桩等标志为界,由纳税人据实申报使用土地面积,经税务   机关核实确定的面积计算。待核发使用*后,再根据*确认土地面积调整其应纳税额。   (三)既无土地*、又无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管理机关认可的其它权属*和*址的,由纳税人先将实际占用的土地(包括建筑物和堆放场地的地基面积及其四周适量的空地)据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确定计税土地面积。
    • 国家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什么?

    • A:(1988年9月27日中华*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机关、*团体、*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 求问土地使用税谁交

    • A: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适用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            0.5-10元; 2.中等城市      0.4-8元; 3.小城市            0.3-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2-4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交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 南京土地使用税实施方法谁了解,城市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

    • A: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上为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 南京土地使用税实施方法谁了解?

    • A:南京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 土地使用税怎么记账,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

    • A: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上为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 怎么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指的是什么?

    • A: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上为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什么?土地使用税的细则全文有谁了解?

    • A: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是对房地产所有人征税,租用的是由房产所有人交的,承租人不需要交的。 如果自己开的公司用的是自家的房子,应该是在征税范围内的。 关于房产税的问题 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按照《中华*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其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学校),而不是承租方(贵公司),因此,贵公司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因此,贵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只要在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应当作为税法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 租用土地土地使用税怎么缴?有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吗?

    • A: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会计分录   计提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   缴纳   借: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 个人住宅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

    • A: 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划定的土地等级范围和相应的税额标准计征。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

    • A: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 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 A:土地使用税,全称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用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乘以每平方米应纳税额,得出“年”应纳税额,可以分次交。   出租房产,按规定要交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2017土地使用税条例?

    • A:土地使用税:   1、*机关、*团体、*队自用的土地;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

    • A: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额税法,法定税率在0.6-30元/平方米之间。 这个差别比较大,即使是同一城市,不同地段的单位税额也不一样。 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单位税额 占用土地面积,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为准。如果临时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企业可以暂估申报,等有土地使用证(或经测量确定面积)之后,再补交差额。
    • 土地使用税细则全文

    • A:你好,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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