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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成立时间
中国北京
成立地点
家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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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靠边站别当信号

浏览104次 2025-01-23 22:38

求问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全部回答(1)
  • 轻声的水晶
    你好,如果夫*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就房屋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协商结果法律不干涉的。   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按照有利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司法实践中就是均分。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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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离婚房改房怎么分割

    • A:离婚后房改房分割,应当按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尽量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具体分割方式,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改房的产权归谁   房改房最开始是属于单位产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票子。后来参加房改个人出钱购买产权发给产权证,所以房改房也属于个人产权。而且完全可以交易,跟商品房个人产权是一个性质。
    • 房改房离婚怎么分割

    • A: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对夫*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求问离婚安置房怎么分

    • A:此种情况下,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二、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在前面的陈述中,已经讲清楚,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是,由于近几年房价飞速上涨,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由于市场价格的影响,已经比获得安置房时要高出很多,此时,呢?此时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共同财产
    • 离婚时小产权房怎么分割

    • A: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故上述房产现在不能分割。 一般婚后赠与属于夫*赠与,除非特殊约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故上述房产现在不能分割。但可以处分使用权。 如果不是小产权房,婚后父母以子女一方名义买房,可以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涉及小产权房,如果非村民身份,法院可能不予分割。
    • 请问离婚时怎么对按揭房分割?

    • A: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行家说下小产权房离婚怎么分割

    • A: 离婚集资房怎么分难倒了不少离婚的夫*。离婚集资房归谁?如何分割呢?一方名义买的集资房,另一方可以分割吗?不急,请听我慢慢道来。想要解决离婚集资房怎么分,如何分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集资房,集资房与普通的商品房有着什么不同。 一、什么是集资房? 集资房是指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也就是说集资房分为两种:拥有完全产权的集资房和拥有部分产权的集资房。 分清楚您是否拥有集资房的完全产权对离婚集资房怎么分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下面,针对离婚集资房怎么分的问题,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二、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是指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此类房屋在离婚分割时,需要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分割。下面列举几种离婚集资房如何分割的情况: 1、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集资房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集资房怎么分割?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集资房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4、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集资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夫*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面四种情况是离婚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怎么分的简单解答,对于未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在离婚分割时就比较麻烦了。 三、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未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法院不会判决房子归谁。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归谁居住。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一种办法可以分割集资房。那就是双方竞价,谁出的最多,谁就取得集资房的使用权,并给另一方补偿即可。 离婚集资房如何分割是个说难不难,说不难也难的问题,具体的还有可能涉及到集资房的一些政策。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婚姻法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如何正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离婚前买*离婚后中奖,奖金怎么分?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如何分割?
    • 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割

    • A: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A:《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加拿大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A:加拿大是一个普通法*,这与*和美国一样而有异于法国的*法,而普通法强调根据以往法官的判例来延伸有关法律的审裁。但它与*和美国的法律也有不同之处,就是加拿大的法律和法官的判例几乎都是向社会的弱势*体倾斜的。比如,在*与*的民事诉讼中,*受到极为倾向性的保护;此外,例如类似富人与穷人,老板与雇员,房东与租客之间等民事诉讼,后者也受到明显倾向性的保护。这也形成了至今不变的*规则,除非后者(弱者)缺乏足够证据支持,否则前者(强者)都肯定会败诉,并且会付出较高昂的代价;即使在某些案例,后者并不有足够证据支持,法官虽然一般会判前者获得胜诉,但同时也会人性化地考虑后者的遭遇而不会使其付出较高的代价。说明白了,就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离婚双方如果诉讼于法庭的话,丈夫如果败诉就可能是一败涂地甚至是一无所有,而*子即使是败诉也不至于一无所有。   当然,并不是所有离婚夫*都会诉讼于法庭的。根据加拿大的法律,离婚之后双方的财产一分为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财产争议,那么就铁定一分为二,各拿一半走人;如果有争议,那么就是法庭见了,结果就可想而知了。所以,在加拿大几乎很少有丈夫告*子企图分得更多的财产,因为几乎都是败诉告终(事实上,丈夫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一般都会被律师劝说取消诉讼,因为这是一场几乎打不赢的官司);只有*子告丈夫企图获得更多财产,在这方面也存在不少案例是*子胜诉的。由此可见,加拿大的法律存在对于*保护的明显倾向性。   一分为二财产分配其实也没有完全解决离婚的问题,因为加拿大离婚夫妇诉讼于法庭的事情,大部分都与分割财产无关,而是有关子女的监护权和赡养费的问题。而同样,这也是向*倾斜的一场*。一般情况下,只要*子不是*者,酗酒者或者有刑事犯罪前科,即使*子没有工作收入,法庭也是一般都会判*子获得子女的监护权的。*子拥有了子女监护权,就顺理成章也获得由丈夫必须支付的子女赡养费了。法官会根据丈夫的财务状况判定一次性支付或者每个月支付子女赡养费。而这笔开支是丈夫在财产一分为二之后的额外付出。   唯一在法律审裁方面看似对于离婚夫*双方都比较公平(没有倾斜性)的方面,就是一方赋予另外一方的生活赡养费了。根据法律,离婚之后没有工作能力的一方可以向另外一方索取个人生活赡养费。所谓没有工作能力,是指夫*其中一方因为疾病或者残疾无法工作,离婚之后另外一方需要支付对方终生或者直到病愈可以获得工作能力为止的个人生活赡养费。此外,如果其中一方因为照顾家庭而离开正式全职工作超过三年而缺乏即时回归社会的能力和经验,无论是家庭主妇还是家庭主男,都被视为暂时无工作能力者,也可以获得对方支付短期的个人赡养费,多少由法官裁定。如果其中一方在有效婚姻中全职在家照顾家庭超过15年,则被视为完全丧失回归社会的工作能力,另外一方则需要支付对方终生赡养费。这个计算也是在一分为二的财产分配之外。虽然看似这方面没有倾向性,但是由于现实中担当照顾家庭责任的多是*子,因此这个法律部分的得益*部分还是属于*的。   西方的富人们喜欢在婚前签署婚前协议来防止离婚之后的财产纠纷,这在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之前,婚前协议都不被加拿*律承认,虽然现在加拿大承认婚前协议,但必须在婚前经过法庭的批准才具有法律效率。但是,在婚前财产低于加币一千万以下的婚前协议几乎都不会获得法庭的批准,而亿万富翁们在婚前协议中列出太少的离婚赔偿条件也会遭到法庭拒绝。此外,法律也规定婚前协议中的不可分配的财产仅限于属于投资和储蓄方面,在婚后用于生活方面的婚前资产仍然必须在离婚之后一分为二,比如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子,*,甚至是度假别墅,包括私人飞机和游艇如果被证实曾经使用于家庭生活中,都不可列为婚前协议不可分配的财产,必须列为离婚后一分为二的财产。富人们如果不想自己的私人飞机和游艇被离婚之后分割一半的话,只有在婚姻中禁止老婆孩子乘坐了,但是这似乎不太可能的事情,因此这些财产都逃不过被一分为二的命运。   此外,加拿大还有很多“怪”案例涉及到离婚之后的金钱纠葛,同样也体现了加拿*律向弱者倾斜的情形,比如无论是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子还是双方共同租借的房子,如果离婚之后其中一方被*搬离居所,另外一方需要支付对方的额外房租,这是防止弱者被*搬离原来的家之后不会遇到居无定所的狼狈处境,显然遇到这种状况的*较多,因此这也被认为是对于保护*的一种法律倾斜。当然,自己主动搬离或者双方协议搬离则另当别论了。结婚前有财产公证过的,   结婚前的财产按哪个分,   婚后的基本一人一半。 如果没有结婚前有财产公证过的,   那就是结婚超过一年   财产就可以一人一半的分了。   当然你也可以请律师,   证明另一方的收入比你少的多什么的,可以适当多拿一点。但是哪个律师费很贵。   一般是按你可以多拿到的抽20%-30%那样的。
    • 问一问离婚拆迁房屋如何分割

    • A: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是如果可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离。原告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半年之后可以再次起诉,一般法院会判离。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只是证明感情破裂程度的一个标准,不是必然判离。如果一方执意不离,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一般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不论对方是否同意。婚姻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   离婚时应该分配你母亲一个人。按照法律规定,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仍是你个人的,虽然房子要拆迁,拆迁款等虽是婚后补偿给你的,但属于不动产范畴,并非是婚后一起经营或者共同创造的财产,是不属于婚后财产的,仍然是你的个人财产。
    • 两限房离婚分割有什么规定吗

    • A:如果在你的*子怀孕期间你是不能诉讼离婚的,除了双方协议离婚。两限房必须是婚后所得,夫*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判决如下:(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时小产权房怎么分割?有什么规定呢?

    • A: 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归谁的问题后,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在解决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对另一方的补偿问题时,就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   1、 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协议约定,夫*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 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同样的,夫*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 离婚时房改房分割是怎么样的?

    • A:婚前由一方承租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 对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处理意见表现为公民取得房屋居住权是基于与*、单位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对承租的房屋只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婚前承租房屋是否应当认定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规定,实践中也不能简单作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司法实务中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的权属认定和处理须非常谨慎,如果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系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由一方承租公有房屋,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 对夫*婚后以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权属的确定: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的权属由于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婚姻法及现行司法解释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 公房离婚该如何分割?

    • A:公房离婚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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